關於消防法規需知110條知識

消防法規是需要各位一級消防工程師備考考生掌握瞭解的,關於消防法規你知道多少?本站小編整理了關於消防法規你需要知道的110條知識。

關於消防法規需知110條知識

1、請說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制定機關以及初次頒佈、修訂、施行的時間。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幾章,哪幾章,共幾條?

答:共7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滅火救援,第五章監督檢查,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共74條。

3、《消防法》對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答: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4、《消防法》對我國消防工作的領導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5、請列舉地方各級政府都應當履行的消防工作職責(至少列舉5項)。

答:(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2)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3)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組織實施;(4)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採取措施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組織建立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5)在農業收穫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6)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7)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消防法》對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答:(1)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2)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3)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4)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消防法》對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包括哪些規定?

答:(1)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2)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覈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覈或者審覈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3)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並對生產、銷售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行爲從重處罰;(4)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系統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8、《消防法》對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消防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9、《消防法》規定了哪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的責任主體?

答:各級政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10、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一般單位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11、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2)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12、新聞媒體的消防宣傳教育職責與社會團體相比有什麼區別?

答:(1)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2)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13、城鄉消防規劃的制定主體是哪些機關?哪些內容的消防規劃應當納入城鄉規劃?

答: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消防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4、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哪些工程依法要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答: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公安部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以外,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

1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公衆聚焦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的期限和依據是什麼?

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6、所有單位都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哪些?

答:(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17、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履行哪些不同於一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答:(1)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3)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18、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如何確定消防安全責任?

答:共同管理或使用建築物的單位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19、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人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20、《消防法》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的位置關係是如何要求的?

答:(1)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2)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21、《消防法》對吸菸、使用明火是如何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的?

答: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類別的人員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答: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

23、《消防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答:(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哪些設置不符合消防安全佈局要求的情況,《消防法》規定由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答:已經設置的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的設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限期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25、《消防法》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包括哪兩種形式?

答: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鑑定。

26、對於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認證機構認證消防產品的依據是什麼?

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7、哪些消防產品需要經技術鑑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許生產、銷售、使用?

答: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

28、《消防法》對消防產品市場準入情況的信息發佈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1)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並公佈。(2)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鑑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公安部門消防機構應當予以公佈。

29、《消防法》規定消防產品質量由哪些部門實施監督檢查?

答: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30、《消防法》對人員密集場所使用裝修、裝飾材料提出什麼要求?

答: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31、《消防法》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規定保護消防設施、器材、防火間距、安全疏散、消防車通道?

答: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33、《消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在什麼時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

答:在農業收穫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鄉鎮政府、街道辦與村(居)委會的關係的?

答: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羣衆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村(居)委會應開展哪些羣衆性消防工作?

答:(1)協助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2)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4)進行防火安全檢查;(5)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

36、國家鼓勵在哪些領域推行火災公衆責任保險?

答:公衆聚集場所,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

37、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許可形式是什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人員的許可形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