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消防工程師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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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消防工程師的區別

二級消防工程師證書同樣具備含金量,在註冊方面,雖說只能在本省內註冊、執業,但由於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的稀缺(預計今年通過人數20000人左右,無法滿足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的需求),二級消防工程師無論在需求度和含金量方面,都是值得期待的。

  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主要區別在首先在執業範圍上:

  (一)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 消防技術諮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 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 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 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築、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築、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單體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築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其次在擔任職務上,公安部令第129號規定:

第二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設立技術負責人,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覈。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級資質、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第三十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並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再次體現在發證單位和註冊範圍上: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由公安部與人社部共同組織考試,該證書發證單位爲公安部與人社部,全國範圍內註冊;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由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與人社廳聯合組織考試、發證,在所在行政區域內註冊。

由一二級的執業範圍可以看出,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是可以從事絕大部分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