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知識點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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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知識點鞏固

  一、燃燒類型分類

按照燃燒形成的條件和發生瞬間的特點,可分爲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可燃物在與空氣共存的條件下,當達到

某一溫度時,與着火源接觸即能引起燃燒,並在引火源離開後仍能持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的現象叫着火。

1.點燃(或稱強迫着火)

2.自燃

可燃物質在沒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熱或自身發熱並蓄熱所產生的肉然燃燒, 稱爲自燃。自燃點是指可燃物發燃的最低溫度。

(1)化學自燃。例如金屬鈉在空氣中自燃;煤因堆積過高而自燃等=這類着火現象通常不需想外 界加熱,而是在常溫F依據A身的化學反應發生的,因此習慣上稱爲化學自燃。

(2)熱自燃。如果將可燃物和氧化劑的混合物預先均勻地加熱,隨着溫度的升高,當浞合物 加熱到某一溫度時便會自動着火(這時着火發牛.在混合物的整個容積中),這種着火方式習慣上 稱爲熱自燃。

  (二)爆炸爆炸是指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成

另一種狀態,並在瞬間以機械功的形式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氣體、蒸氣在瞬間發生的劇烈膨脹等現象。爆炸最重要的一個特徵是爆炸點周圍發生劇烈的'壓力突變,這種壓力突變就是爆炸產生破壞作用的原因。

  二、按燃燒物形態分類

  (一)氣體燃燒

可燃氣體的燃燒不需像固體、液體那樣需經熔化、蒸發過程,所需熱量僅用於氧化或分解,或將氣體加熱到燃點,因此容易燃燒且燃燒速度快。根據燃燒前可燃氣體與氧混合狀況不同,其燃燒方式分爲擴散燃燒和預混燃燒。

(1)擴散燃燒可燃性氣體和蒸氣分子與氣體氧化劑互相擴散,邊混合邊燃燒。在擴散燃燒中,化學反應速度要比氣體混合擴散速度快得多。整個燃燒速度的快慢由物理混合速度決定。氣體(蒸氣)擴散多少,就燒掉多少。人們在生產、生活中的用火(如燃氣做飯、點氣照明、燒氣焊等)均屬這種形式的燃燒。

(2)預混燃燒又稱爆炸式燃燒。它是指可燃氣體、蒸氣或粉塵預先同空氣(或氧)混合,遇火源產生帶有衝擊力的燃燒。預混燃燒一般發生在封閉體系中或在混合氣體向周圍擴散的速度遠小於燃燒速度的敞開體系中,燃燒放熱造成產物體積迅速膨脹,壓力升高,壓強可達709.1~810.4kPa。通常的爆炸反應即屬此種。

預混燃燒的特點爲:燃燒反應快,溫度高,火焰傳播速度快,反應混合氣體不擴散,在可燃混氣中引入一火源即產生一個火焰中心,成爲熱量與化學活性粒子集中源。

  (二)、液體燃燒

易燃、可燃液體在燃燒過程中,並不是液體本身在燃燒,而是液體受熱時蒸發出來的液體蒸氣被分解、氧化達到燃點而燃燒,即蒸發燃燒。因此,液體能否發生燃燒、燃燒速率高低,與液體的蒸氣壓、閃點、沸點和蒸發速率等性質密切相關。

(1)閃燃

閃燃是指易燃或可燃液體(包括可熔化的少量固體,如石蠟、樟腦、萘等)揮發出來的蒸氣分子 與空氣混合後,達到一定的濃度時,遇引火源產生一閃即滅的現象。閃點則是指易燃或可燃液體表面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

(2)沸溢從沸溢過程說明,沸溢形成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熱波的特性,即沸程寬,比重相差較大;

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熱波變成蒸氣;

③原油粘度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從下向上穿過油層。

(3)噴濺在重質油品燃燒進行過程中,隨着熱波溫度的逐漸升高,熱波向下傳播的距離也加大,當熱波達到水墊時,水墊的水大量蒸發,蒸氣體積迅速膨脹,以至把水墊上面的液體層拋向空中,向罐外噴射,這種現象叫噴濺。

一般情況下,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的多。發生沸溢的時間與原油的種類、水分含量有關。根據實驗,含有1%水分的石油,經45~60min燃燒就會發生沸溢。噴濺發生的時間與油層厚度、熱波移動速度以及油的燃燒線速度有關。

  (三)、固體燃燒

根據各類可燃固體的燃燒方式和燃燒特性,固體燃燒的形式大致分爲5種,其燃燒各有特點。

(1)蒸發燃燒硫、磷、鉀、鈉、蠟燭、松香、瀝育等

可燃同體,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熔融蒸發,隨後蒸氣與氧氣發生燃燒反應,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爲蒸發燃燒

(2)表面燃燒可燃固體(如木炭、焦炭、鐵、銅等)

的燃燒反應足在其表面由氧和物質直接作用而發生的,稱爲表面燃燒。這是一種無火焰的燃燒,侖時乂稱之爲異相燃燒。

(3)分解燃燒

可燃間體,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鈣塑材料等,在受到火源加熱時,先發生熱分解,隨後分解出的可燃揮發分與氧發生燃燒反應,這種形式的燃燒一般稱爲分解燃燒。

(4)薰煙燃燒(陰燃)

可然固體在空氣不流通、加熱溫度較低、分解出的可燃揮發分較少或逸散較快、含水分較多等條件下,往往發生只冒煙而無火焰的燃燒現象,這就是薰煙燃燒,又稱陰燃。陰燃與有焰燃燒在一定條件下可互相轉化。

(5)動力燃燒(爆炸)

動力燃燒足指可燃固體或其分解析出的可燃揮發分遇火源所發生的爆炸式燃燒,主要包括可燃粉塵爆炸、炸藥爆炸、轟燃等幾種情形。

三、閃點、燃點、自燃點的概念

(一)閃點

1.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採用閉杯法測定),稱爲閃點。

2.閃點的意義閃點是可燃性液體性質的主要標誌之一,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閃點與可燃性液體的飽和蒸氣壓有關,飽和蒸氣壓越高,閃點越低。常見的幾種易燃或可燃液體的閃點如表1-1-1所示。

3.閃點在消防上的應用閃點是判斷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以及對可燃性液體進行分類的主要依據。可燃性液體的閃點越低,其火災危險性也越大。

(二)燃點

1.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併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稱爲燃點。

2.常見可燃物的燃點可燃物的溫度沒有達到燃點時是不會着火的,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着火。

3.燃點與閃點的關係易燃液體的燃點一般高出其閃點1~5℃,且閃點越低,這一差值越小,特別是在敞開的容器中很難將閃點和燃點區分開來。因此,評定這類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來衡量。

(三)自燃點

1.自燃點的定義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稱爲自燃點。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2.常見可燃物的自燃點自燃點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3.影響自燃點變化的規律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點,同一種可燃物在不同的條件下自燃點也會發生變化。可燃物的自燃點越低,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就越大。

對於液體、氣體可燃物,其自燃點受壓力、氧濃度、催化、容器的材質和內徑等因素的影響。而固體可燃物的自燃點,則受受熱熔融、揮發物的數量、固體的顆粒度、受熱時間等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