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增項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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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增項考試又叫“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爲單獨列項考試,成績當年有效,報考人員須符合2016年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並已通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所有考試科目,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爲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2016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增項專業要求

一級建造師關於增項(相應專業)可以報考幾個專業的問題,暫時沒有該項限制,具體以當年度考務通知爲準。

  【拓展】:

  定義

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築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證書由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於英國,迄今已有150餘年歷史。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該項制度。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已有了國際性的組織--國際建造師協會。我國建築業施工企業有10萬多個,從業人員3500多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在施工項目經理隊伍中,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非常必要。這項制度的建立,必將促進我國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我們進一步開拓國際建築市場,更好地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方針。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這標誌着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相關

(一)建造師分爲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爲: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的考試製度。考試內容分爲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一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爲依託、以工程項目管理爲主業的執業註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爲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複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三)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爲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准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爲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延續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