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一級建造師英文譯名: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是指通過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簡介

一、考試依據文件

人事部、建設部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於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覈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

  二、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 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六)符合以上有關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爲:房屋建築、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爲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爲3小時,爲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爲4小時。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的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爲滾動考試(每兩年爲一個滾動週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爲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爲合格。

  四、組織實施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研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五、報名辦法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