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報考資格

一級建造師,是建設工程行業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工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根據相關規定,要報考以及建造師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級建造師報考資格

  一、參加全部科目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報考條件

1、符合上述參加全部科目的`報考條件;

2、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3、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4、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5、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1、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

3、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注: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爲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溫馨小貼士

1、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爲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3、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4、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5、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爲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爲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6、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爲免二科)或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爲增報專業)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