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臨時證新政策 執證書人員可延續註冊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關於開展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號),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延續註冊將陸續到期,爲做好後續相關工作,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級建造師臨時證新政策 執證書人員可延續註冊

關於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的補充通知

  建市施函[2017]2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關於開展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號),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的延續註冊將陸續到期,爲做好後續相關工作,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延續註冊到期的人員,應於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續註冊申請。2017年9月16日後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延續註冊到期的人員,應在延續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再次延續註冊申請。

二、在新的建造師繼續教育政策出臺前,已完成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延續註冊的人員,再次申請延續註冊時,可暫不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只須提供在本註冊有效期內已完成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的書面承諾(樣本附後)。

三、申請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延續註冊的程序及要求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關於開展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延續註冊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號)有關規定執行。未在本通知規定時間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其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不得再次申請延續註冊。

附件: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繼續教育承諾書(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