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企資質標準》即將開始實施

據小編獲悉:自《規定》施‌‌行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爲過渡期。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和《標準》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爲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一起來和小編了解下,新版《建企資質標準》實施,新舊建築企業資質就位如何過渡?

新版《建企資質標準》即將開始實施

  新版《建企資質標準》實施,新舊建築企業資質就位如何過渡?

一、自《規定》施‌‌行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爲過渡期。

二、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和《標準》及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爲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准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佈後3個月內提出低於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四、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並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換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五、企業最多隻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

六、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按第四十二條規定同時申請資質換證。

七、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可申請《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資質換證,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園林古建築、機電設備安裝、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附着升降腳手架、送變電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名稱變更後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2.按原標準取得建築防水、防腐保溫、建築智能化、電子、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設備安裝、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合併後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3.按原標準取得高聳構築物、電信工程、水工建築物基礎處理、堤防、水工大壩、水工隧洞、火電設備安裝、爐窯、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1項低於原資質等級併入的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堤防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也可申請不高於原資質等級的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4.按原標準取得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一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

5.按原標準取得建築防水、防腐保溫、建築智能化、電子、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等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按原標準取得建築防水工程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6.按原標準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7.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八、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範圍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被合併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中合併後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範圍承接工程。

2.按原標準取得被併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工程。

3.按原標準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相應工程。

4.按原標準取得建築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範圍承接工程。

5.按原標準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按《標準》中施工勞務資質承包範圍承接勞務作業,不再劃分類別和等級。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在承接業務時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