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諮詢工程師《政策與規劃》政策性銀行

  (一)定義和特徵

2016年諮詢工程師《政策與規劃》政策性銀行

  1.定義

政策性銀行,主要是指那些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爲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和信用活動原則,不以盈利爲目標的金融機構

  2.特徵

與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相比,政策性銀行有着作爲政策性金融機構獨有的特徵,它們是:

(1)資本金多由政府財政撥付。

(2)經營時主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社會效益,不以盈利爲目標。但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並不是財政資金,政策性銀行也必須考慮盈虧,堅持銀行管理的基本原則,力爭保本微利。

(3)特定的融資來源。主要依靠發行金融債券或向中央銀行舉債,一般不面向公衆吸收存款。

(4)特定的服務領域,不與商業銀行競爭。

  (二)產生與發展

政策性銀行是國家干預、協調經濟運行和發展的產物。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常常存在一些商業銀行從盈利角度考慮不願意提供融資支持的領域,或者其資金實力難以達到的領域。這些領域通常包括那些對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投資規模大、週期長、經濟效益見效慢、資金回收時間長的項目,如農業開發項目、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爲了扶持這些項目,政府往往實行各種鼓勵政策,各國通常採用的辦法是設立政策性銀行,專門對這些項目融資。這樣做,不僅是從財務角度考慮,而且有利於集中資金,支持重大項目的建設。

  (三)我國的政策性銀行

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即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爲商業性金融的重要和有益補充,政策性銀行在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以及有效應對國際及區域金融危機衝擊等方面,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來,爲了更好地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則,不斷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國家開發銀行已由政策性銀行改造成爲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穩步推進。“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推動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改革,研究推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