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簡章

導讀:河海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名額爲250人,網上報名時間爲3月27日至4月1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河海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文件精神,爲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積極探索高校自主考覈與大學聯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人才綜合評價、多樣化選拔錄取模式,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特制定本簡章。學校將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培養需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

  一、 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計劃名額爲250人。

  二、 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爲嚴格選拔程序,完善選拔機制,學校成立河海大學自主招生測試專家組。專家組在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考生資格審覈、選拔測試組織與實施工作,並向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提出考覈意見。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根據考覈意見,審覈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三、 報考條件

對於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或兩個不同學科三等獎者。

2、具有突出創新創業能力並且獲得相應成果者或高中階段在相應學科領域具有突出學科特長者(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於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期間登陸報名系統(),在報名頁面中按要求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並明確報考專業。

考生須於2017年4月10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爲準)用EMS郵政特快郵寄紙質材料至河海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信封正面註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恕不退還。郵寄申請材料包括:

①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的報名申請表;

②個人陳述(考生須明確註明報考條件、報考專業,並根據個人情況、報考意向和專業認知等進行陳述。由考生本人手書,字數在600字以內,網上報名系統中個人陳述部分可不錄入);

③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年級排名彙總情況(由中學提供並加蓋教務公章);

④身份證複印件;

⑤獲獎證書等其他支撐材料複印件。

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如推薦某一考生,須實名提供寫實性推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上海、浙江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在相應省份公佈的選考要求。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覈

河海大學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覈,按照報考條件擇優確定入圍考生,對於個人陳述、獲獎證書等支撐材料弄虛作假者直接取消報考資格。審覈結果將於2017年4月底前公佈。考生須於2017年4月底前登陸報名系統查詢審覈意見,我校不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

2、考覈方式

考生按照所報考的專業組別參加測試。測試分特色專業組、工學專業組、理學專業組、經管學專業組、文法學專業組五類,具體測試方案如下:

類別

招生專業

大學聯考科類

2017年擬錄取人數

測試方法

特色
專業組

水利類(大禹強化班)

(限江蘇省考生報考)

理科

100左右

1、綜合能力筆試:相關學科知識靈活運用。

2、專業能力面試:以專業潛質、相關專業組基礎認知、高中階段相關知識的靈活應用和考生基本素質爲主。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理科

水利水電工程

理科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理科

土木工程

理科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理科

工學
專業組

農業水利工程

理科

50左右

環境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學

理科

地質工程

理科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理學
專業組

數學類

理科

50左右

應用物理學

理科

海洋科學

理科

經管學
專業組

國際經濟與貿易

文理兼收

50左右

財務管理

文理兼收

勞動與社會保障

文理兼收

文法學
專業組

英語

文理兼收

50左右

法學

文理兼收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注: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不作分省安排,最終計劃數視報名及考覈情況做適當調整。總錄取人數不超過250人。

測試時間:2017年6月10、11日,具體測試時間及方案以我校招生信息網通知爲準。

測試地點:河海大學

3、資格認定及成績使用辦法

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按面試、筆試成績權重6:4折算總分),參考生源報考情況,按照“分開排序,擇優選拔”的原則,分專業組進行排序和認定,擇優錄取。

河海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認定名單及考生錄取政策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審定後將在規定時間上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招生認定資格。

  六、志願填報

考生須在自主招生志願中填報我校,具體填報方式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發佈方式爲準。未按各省(區、市)自主招生志願填報規則填報志願者,學校不予錄取。

  七、錄取政策

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特色專業組

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上海市、浙江省爲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2、工學專業組、經管學專業組

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爲10分)以內,不低於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上海市、浙江省爲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30分)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3、理學專業組、文法學專業組

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上海市、浙江省爲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相應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錄取均按上述政策執行,對於大學聯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數不單獨進行折算。

  八、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九、考試收費

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測試費爲每生60元。邊遠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學校申請減免測試費用。

  十、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 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

郵 編:211100

諮詢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

  十一、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紀委、監察處全過程參與並監督我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學校的相關規範管理要求,對考覈過程全程錄像,學生面試順序和專家名單由抽籤隨機確定,對初審合格名單、認定名單、錄取名單按相關要求實行三級信息公開。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