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7年大學聯考一二本合併錄取加分政策

導讀:日前,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山東省與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一起於2017年啓動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並公佈新方案。山東新大學聯考將一本、二本合併批次錄取,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山東2017年大學聯考一二本合併錄取加分政策

《通知》規定,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於自主招生等招生類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據往年錄取情況合理確定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有關高校要將錄取優惠方案調整爲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增加一定分值,達到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2017年啓動大學聯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鑑試點經驗,結合本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研究制訂大學聯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同時,改進投檔錄取方式。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有關省份要科學、合理地安排考生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填報方式、時間、辦法及錄取工作流程。合併本科批次的有關省份,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繼上海、浙江省之後,2016年我省被教育部確定爲全國第二批試點省份之一,從2017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建立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機制(簡稱“兩依據、一參考”),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保障。

今年我省還將啓動多項專項改革措施,包括合併本科錄取批次,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進一步擴大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範圍和招生規模,充分發揮綜合評價招生的作用;進一步擴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範圍和招生規模;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等。

  新聞鏈接:2017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確定

教育部日前發佈《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各項大學聯考加分、降分投檔優惠政策。

其中,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加分投檔,包括省級優秀學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範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爲非定向計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