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規定聽障學生會考免試英語聽力

11月20日,湖南省教育廳向全省各市州教育局下發通知,要求爲保護聽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殘疾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聾人蔘加各類外語考試免試聽力”,和《湖南省殘疾人扶助辦法》“聽力殘疾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免試外語聽力”的規定,各地聽障學生在參加國中畢業學業考試時可免試英語聽力。

湖南規定聽障學生會考免試英語聽力

通知對明確免試對象作了相關要求,即聽力殘疾鑑定爲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爲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的聽障學生,按規定程序申請認定後,可在國中畢業學業考試中免試英語聽力

聽障學生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英語免試聽力,由聽障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報所在學校審覈。申請時須提交聽力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鑑定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公示一週後,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認定免考資格,並報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還公佈了成績計算方式。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爲: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同時,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

湖南省教育廳還強調,嚴防免試英語聽力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爲,一旦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免試資格,並依據有關考試規定嚴肅處理。各有關單位和學校,要嚴格按照統一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認定,如有違規違紀行爲,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