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6年小大學聯考考試4月11日起報名

近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下發通知,確定2016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6月9日進行。

廣東省2016年小大學聯考考試4月11日起報名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爲100分,成績公佈採用等級分,各科公佈成績分爲A、B、C、D四個等 級。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係:100分-85分爲A級,84分-70分爲B級,69分-50分爲C級,49分-25分爲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 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爲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爲4月11日至20日,其中11日至15日爲網上預報名時間,16日至20日爲報名點現場報名確認時間。

考生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考生進入報名網頁後應認真閱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 守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確認,然後再錄入有關信息。預報名後,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報考費、進行電子 攝像。

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說,考生應認真核對報名點打印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 就讀中學、考生號、報考科目以及頭像等信息,覈對無誤的應簽名確認。《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 對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關於做好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考試中心):

根據《關於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粵考院〔2015〕192號),我省2016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6月9日進行。爲做好本次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9日

上午

8:30-10:00

化學、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歷史

特別提醒:各科考試時長均爲90分鐘。

本次考試,各科目的命題及複習備考以《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爲依據。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見附件1,下同)要求,自行確定報考科目。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安排

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爲4月11日至20日,其中11日至15日爲網上預報名時間,16日至20日爲報名點現場報名確認時間。各市招生辦必須在上述統一安排的時間內組織本地考生完成報名工作。

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網址是)進行預報名。首次報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憑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就讀學校或招生辦指定的地點)領取考生號、密碼,已報考過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憑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號、密碼報考。考生進入報名網頁後應認真閱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確認,然後再錄入有關信息。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及報考科目等,非首次報考考生錄入本人當次報考科目等信息,覈對無誤後確認。

預報名後,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報考費、進行電子攝像。考生應認真核對報名點打印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就讀中學、考生號、報考科目以及頭像等信息,覈對無誤的應簽名確認。《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考對象

1.我省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二年級學生、2016年高中階段教育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2.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3.廣東省戶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其考試是由省級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後,我省予以認可,省級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中學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我省不予以認可;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的,須按規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4.非廣東省戶籍,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二年級學生和應、往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但考試成績能否作爲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其參加大學聯考所在地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

5.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的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本次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如在我省參加2016年及以後大學聯考,可作爲普通高校相關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是否具備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及錄取的資格,以當年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爲準。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

(三)考試合理便利申請

符合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的殘疾考生,需要考試部門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便利的,應在報名時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報名點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名結束後一律不再受理。申請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殘疾情況、所申請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帶的物品等,並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四)其他事項

1.各市招生辦要提前做好代碼管理工作,於4月8日前,通過報名系統維護本市中學和報名點代碼庫並上報報名點規模數。具體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可以參照《關於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代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2〕349號)執行。

2.報名前其他準備工作、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詳見《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手冊(試行)》(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以下簡稱《考務工作手冊》)。

3.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好報名手續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擅自參加考試的,成績一律無效。

  三、考點安排與管理

(一)合理設置考點。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安排由各市招生辦負責。各級招生辦要統籌本地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點安排,根據本地區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人數以及方便考生參加考試的要求,合理設置考點。考試所用考點必須是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原有標準化考點不能滿足本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需要而必須啓用其他考點的,須向我院申請並經驗收符合標準化考點設置要求後方可啓用。

(二)認真做好考點的佈置與組織管理工作。各考點要加強對考點硬件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特別要做好考點電子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電子監控系統正常使用,並能在考試期間將考點實時監控信號傳送到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選用電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考點組織考試。各考點必須配備足夠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屬探測儀。考點其他組織管理工作按《考務工作手冊》要求執行。

  四、考務管理

(一)認真遴選考試工作人員。各級招生辦和考點要抽調組織紀律性強、工作認真負責、熟悉考試業務的教師或幹部擔任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高二級教師及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教師、幹部不能參加本次考試監考工作及其他考試管理工作。各考點必須配備不同中學的教師擔任監考員,同一個考場的監考員必須來自不同中學。

(二)加強教育培訓。要嚴格按照《考務工作手冊》的有關要求,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確保每一位考試工作人員都能嚴格按工作規範和要求,認真細緻地履行工作職責。所有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參加培訓,經考覈合格、簽訂工作責任書後方可上崗。

在業務培訓時要強調監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按規範要求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每位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檢查,嚴防考生攜帶違禁品進入考場。

2.必須在考場電子監控系統監控下經兩名考生代表檢查密封無異常並簽名確認後方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拆封試卷和答題卡;

3.提醒考生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考試科目、考場號、座位號、姓名、考生號,確認無誤後按要求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

4.提醒考生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填塗試卷類型(根據所發試卷選塗A或B)和所選答案,並告訴考生凡因考生填塗錯誤的(包括沒有使用2B鉛筆或假2B鉛筆,沒有填塗試卷類型、不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塗所選答案、填塗過淺導致計算機無法識別等),其答題一律無效;

5.用紅色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答題區的空白處寫上“缺考”兩字,並用鉛筆將點名卡上缺考考生的缺考標誌塗黑。嚴禁在缺考答題卡答題區標有A、B、C、D等備選答案的區域內作任何標記,以免影響評卷;

6.考試結束鐘響應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

7.按順序收取、整理和準確清點答題卡。答題卡收取、整理、清點和密封必須在考場電子監控系統監控下完成,答題卡清點無誤後方準考生離開考場。嚴禁考生擅自帶走試卷和答題卡,嚴禁漏收答題卡。

(三)嚴格試卷和答題卡管理。試卷和答題卡的保管、分發、清點、交接、拆封和密封必須在電子監控系統監控下進行。要設立從考務室到考場的“封閉式”專用通道,監考人員必須全程在考試監察人員視野範圍內通過專用通道攜帶試卷和答題卡直接進入考場,在專用通道轉角位置必須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員站崗值班。試卷和答題卡分發、交接和整理人員必須是考試機構或考點的正式在編人員,所有人員在分發、交接和整理試卷和答題卡過程中不得單獨離開現場,進出場所要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

(四)加強備用試卷和答題卡管理。除考生須更換試卷和答題卡外,其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啓用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啓用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必須經主考同意,拆封全過程要在電子監控下進行,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並通過廣東省國家教育考試指揮系統平臺或書面報告向上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省教育考試院報告啓用情況。考試結束後,所有備用試卷和答題卡由市招生辦彙總後上交省教育考試院,其中已啓用過的備用試卷和答題卡須將啓用情況報告連同剩餘備用試卷和答題卡一起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考風考紀建設

(一)加強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考試前,學校要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和法律教育,敦促考生遵紀守法。各級招生辦要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務必使考生明白遵守考試紀律是應盡的義務、違反考試紀律將付出沉重代價。在考試實施時,考試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發現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作弊行爲的,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和程序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的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加強預警,嚴防有組織、有預謀、大規模的作弊案件發生。各級招生辦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職能作用,完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和考試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動靜,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以營利爲目的,教唆、引誘、組織考生在考試時違紀作弊,或串通考試工作人員共同違紀作弊。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有違紀作弊苗頭的,各級招生辦、各考點要馬上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並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彙報,堅決把大規模、羣體性違紀作弊事件扼殺在萌芽狀態,杜絕考試工作人員參與考試違紀作弊現象的發生。

(三)加大對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防範和打擊力度,確保考試安全。各級招生辦要按照省教育廳、省信息產業廳和省公安廳《轉發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防範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爲的通知》(粵教考〔2009〕14號)的要求,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加強溝通,在考試期間請無線電管理部門派出無線電檢測車對考點尤其是重點防範區域進行嚴密監測,對涉嫌作弊的無線電信號迅速予以測向和準確定位,並迅速追查涉嫌人員及相關設備,依法予以處理。各考點必須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檢查,嚴防、禁止考生攜帶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違禁品進入考場。金屬探測儀的使用及操作要求按《考務工作手冊》執行。

(四)加強考試實施過程監管,堅決、果斷查處考試違紀作弊行爲。

1.考試期間考務室、保密室、考場要實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電子監控。各考點要加強電子監控力度,成立由考場副主考任組長的考場電子監控工作小組專門負責電子監控系統,確保從每科開考前30分鐘起到考試結束(監考員清理完考場)開啓電子監控系統對考務室、保密室和所有考場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實時監控錄像,並將考場錄像資料封存。考試期間發現有異常的要及時報請主考處理。

2.加強考試巡視和檢查力度,考試期間,各級招生辦要組織由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幹部組成的考試巡視小組,督促各考點和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考試紀律。嚴防因考試工作人員特別是監考員管理不善、監管不力、組織鬆懈而出現考試違紀作弊現象,堅決杜絕考試工作人員參與、縱容違紀作弊行爲的發生。發現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作弊行爲的,要及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制止;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堅決、果斷查處,決不手軟。

  六、試卷安全與保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爲機密級事項。各級招生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考試安全保密制度要求,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做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切實做好試卷在運送、交接和保管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絕任何泄密、試卷丟失、損毀和領錯試卷等事件的發生,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一)高度重視試卷安全保密工作。各級招生辦一把手要加強對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領導和統籌,並對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負總責。

(二)加強制度建設及執行力度。各級招生辦要建立健全試卷安全保密制度並在具體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工作人員要進行保密培訓並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所有涉密人員均應簽訂保密責任書,試卷的運送、保管和交接應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不得打任何折扣。

1.加大安全保密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安全保密隱患。保密室啓用前,必須按照《廣東省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自查情況表》(見考務工作手冊)的要求認真檢查各種保密、消防設備設施,確保其能正常使用並能達到規定的標準,做到硬件達標。要加強對試卷在運送、交接、保管等所有環節的巡視、檢查、監督工作力度,做到制度到位,杜絕出現任何試卷安全保密事故。

2.試卷運送應堅持專人專車,並由保密人員和公安人員或武警戰士全程護衛。

3.試卷必須存放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立的保密室。在試卷存放期間(考試前及考試期間),保密室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必須安排4名以上包括公安人員或武警戰士在內的在職在編工作人員日夜值班,並按《廣東省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值班巡邏情況記錄表》(見考務工作手冊)要求做好值班巡邏記錄;試卷存放和分發、整理期間必須實行全程電子監控,電子監控錄像每6小時回放一次並由教育紀檢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查看。

4.試卷交接必須在電子監控下完成,工作人員務必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和試卷袋數,細緻檢查密封狀況是否完好(檢查每一袋試卷透明保護膜是否完整無損、是否印有清晰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廣東粵賽印務有限公司圖標、出廠日期”防僞標誌),認真履行交接手續。

(三)建立和完善考試值班和考情報告制度。

1.各級招生辦在考試期間必須安排考試值班,並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報告要求》(見附件2)及時上報相關內容。

2.我院從2016年6月3日起開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指揮系統和考務值班電話:

考前值班電話:020-38627935(保密室,晝夜)、38627984、38627897、38627806、38627921;手機:18922222235、18922222396、18922222385。

考試期間值班電話: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

  七、考試工作應急預案

各級招生辦要按照《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教密〔2008〕38號)的要求,認真制定報名、試卷安全保密、衛生防疫、考試實施等各項工作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要按照“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有效控制、就地解決,系統聯動、羣防羣控,以人爲本、依法處置,預防爲主、重在建設,加強培訓、提高素質,保守祕密、遵守紀律”原則,妥善處理好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確保本次考試的順利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考務工作日程安排見《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日程表》(附件3)。

(二)領卷及回捲有關事項另文通知。

(三)其他考務事項按《考務工作手冊》執行。

附件:1.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2.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報告要求

3.2016年6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日程表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