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學聯考平行志願投檔說明

又到了填志願的時間,就要填報志願了,可是關於平行志願,你到底瞭解多少呢?下文本站小編第一時間爲同學們帶來關於平行志願投檔說明,希望對同學們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有所幫助!

2016大學聯考平行志願投檔說明

  一、志願設置

1.文科類、理科類

文科類、理科類各錄取批次分別設置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

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均包含A、B、C、D、E 5 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體育

我省體育類各錄取批次分別設置平行院校志願、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願均包含A、B、C 、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3.藝術類

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志願設置有傳統院校志願、平行院校志願和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

對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對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願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 、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二、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具體地說: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願。只要被檢索的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由高校決定該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退檔考生的解釋工作。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爲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後,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上述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報考有關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學院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行。

對填報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以及上海紐約大學、南方科技大學等院校志願且達到投檔規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將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被有關高校退檔後,按其大學聯考成績和所填平行院校志願參加本一及隨後各批次院校志願的投檔。

2.體育類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和考生的成績,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必測科目成績達到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的考生,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藝術類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傳統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達線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考生必測科目提出更高等級要求的,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藝術類院校的投檔、錄取工作按招生專業類型,分爲五種: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專業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3)使用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對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4)對報考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5)對報考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藝術類校考院校,且專業合格、文化分達省控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