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5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改革:取消體育特長生

福建教育廳昨日(3月31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了福建省大學聯考政策新動態。記者從現場瞭解到,2015年起福建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大瘦身,在2015年獲得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等項目獎項的考生不能加分了。

福建2015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改革:取消體育特長生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加分的項目有兩類,一類是全國性加分項目,一類是地方性加分項目。具體爲: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蹟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政策調整後哪些項目可加分?

福建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大瘦身之後,考生和家長們一定很關注,新政策下,哪些項目可以加分或者受到政策照顧。記者昨日(3月31日)特意爲您梳理一番。

  這些考生文考總分可加5分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者。

省教育廳表示,2015年1月1日起,獲得第2、3、4、5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者,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這些考生文考總分可加10分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峯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的畲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樑、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並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這些考生文考可加3分

大學聯考加分項目中,還有部分考生報考在閩高校時文考總分加3分。具體的規定是,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按研究學科分爲數學、計算機科學、物理學、地球與空間科學、工程學、動物學、植物學、微生物學、醫學與健康學、化學、生物化學、環境科學、行爲與社會科學等13個學科)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者。不過,2015年1月1日起,獲得這些項目有關獎項者,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加分資格。

  這些考生暫時可有限制性加5分

據瞭解,有兩類考生在報考在閩高校時文考總分加5分。分別爲:設區市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不過,2018年1月1日起,這2個加分項目都將取消。

  這些考生可享受優先錄取

據介紹,在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瘦身之後,還是有4類考生可以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政策照顧。

這4類考生爲: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者。 2015年1月1日起,獲得這些項目有關稱號者,不再具備大學聯考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4.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據悉,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省教育廳表示,我省將進一步做好大學聯考加分的管理和監督,做好加分考生資格審覈和公示,維護大學聯考公平公正,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實施。

  政策解讀

  取消的項目有過渡期

爲什麼要取消這些項目加分呢?東南快報記者瞭解到,2014年9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將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列爲一項重要改革項目,明確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4年12月,教育部會同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對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強監督管理作出具體部署。

此次出臺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出臺前,我省召開了多場座談會,並已經上報教育部備案同意。

此次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我省也設置了過渡期。

例如,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爲 5分。這些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其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爲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爲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