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春季高中會考將在元旦後進行

北京教育考試院發佈2017年北京市春季高中會考日程安排,考試安排在2017年1月4日、5日、6日。

2017年北京市春季高中會考將在元旦後進行

11月1日至4日將複覈考生基本信息,7日至18日學校將組織學生報考,成績將於2017年1月24日發佈。社會類考生可於11月19日前到區縣會考辦報名、報考。

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4日
(星期三)

上午

8:00 — 9:30

地理

10:30 — 12:00

歷史

下午

2:00 — 4:00

英語

5日
(星期四)

上午

8:00 — 9:30

物理

10:30 — 12:00

化學

下午

2:00 — 4:00

數學

6日
(星期五)

上午

8:00 — 10:00

語文

10:30 — 12:00

政治

下午

2:00 — 3:30

生物


高中會考,就是高中的畢業考試,分爲考試科和考查科,考試科分A,B,C,D四檔,C及其以上爲及格的,會考全部通過可以領高中畢業證書並參加大學聯考,高中畢業,有資格參加大學聯考。會考的試題一般不是很難,通過率當然也很高,幾乎百分之九十的都能一次性通過的,真過不了的還有多次補考機會。

  會考科目

(1)會考的文化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共計11科;實踐科目爲:物理、化學、通用技術、生物的實驗操作。

文化科目的會考方式分爲考試、考查兩種,採用“3+3+4”的形式,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作爲必考科目,在其餘科目會考生可任選3門作爲考試科目,餘下4門作爲考查科目(筆試),要求考生在第一次報名時就選定考試和考查科目。實踐操作科目均爲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的成績報告分爲4個等級(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績報告只分2個等級(及格、不及格)。

(2)會考時間及科目安排

高中會考文化科目一年開考兩次,每次都開考10門。第一次安排在春節前三週左右,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科主要面向高三考生,其他科目主要面向會考學生;第二次安排在6月中旬,思想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7科主要面向高二考生,其餘3科主要面向會考學生,不再單獨安排補考。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主要面向高二年級考生。

  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第一天第一科考前25分鐘,其他科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進入考場的考生按座位號碼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監考員查對。保持安靜,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吸菸。

(2)考生進入考場,閉卷考試、考查科目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紙條、改正紙、塗改液、記錄本、計算器、通訊設備。只准帶藍、黑色鋼筆、圓珠筆、鉛筆、膠擦、圓規、三角板、削筆刀等考試必需文具用品。考生不準在允許攜帶的文具用品上以及其他地方寫有公式或文字。開卷考試、考查科目在上述限制以外可攜帶書籍、資料自用。

(3)考生遲到15分鐘,不準進入考場,考試30分鐘後,才準交卷離開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後才準離開考點。

(4)考生除在試卷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籍號和座位號外,不得在試卷其他地方寫姓名、考籍號和作任何標記。

(5)主觀題試卷一律用0.5mm藍、黑色鋼筆或藍、黑色圓珠筆在規定的'空白處答題,用紅色筆或鉛筆答卷屬違紀行爲,標準化考試的答題卡,必須用2B炭質黑色鉛筆將與所選選項相應的塗點塗黑。需要修改時,先用橡皮擦乾淨後再塗黑。

(6)考生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試題的任何內容。遇試題字跡不清、試卷分發錯誤,可舉手詢問。

(7)考生答題時應獨立思考,不得離開座位。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談論。

(8)考試終了前30分鐘,監考員先收第一卷試題和答題卡。

(9)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等候監考員收完試卷後才依次退出考場。任何人不準將試題、試卷、草稿紙和答題卡帶走。

(10)考生要正確對待考試,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冒名頂替等。

(11)在考試中,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者,按有關處罰規定嚴肅處理。

  考生守則

(1)憑“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2)每科開考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種內不得離開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後才能離開考點。

(3)只能攜帶藍、黑色鋼筆、圓珠筆、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擦,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稿紙、紙條、改正紙、塗改液、記錄本、計算器、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準在允許攜帶的文具用品上以及其他地方寫有公式或文字。開卷考試、考查科目可攜帶書籍、資料自用。

(4)按“座位號”對號入座,並將自己的“准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只能在答題卡、試卷規定的地方填寫或塗黑自己的姓名、考籍號、座位號、考試科目、試題類型和座位號末兩位數等,不得在試卷、答題卡的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

(5)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6)在試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7)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菸,不準喧譁。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8)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9)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允許後,可詢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上,監考員收完試卷後,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帶走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在考場內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