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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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珠區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爲進一步規範海珠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根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海珠區實際,現將招生方案公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爲主,屬地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妥善安排轄區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指導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解決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區教育行政部門擬定當年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經區政府審定後正式下達並向社會公佈。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按區教育行政部門覈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隨意調整,未經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無效。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未經批准超出招生計劃招收的新生不得辦理學籍。

(四)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按照有關要求嚴格控制班額,禁止超班額招生。各學校要按規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諮詢電話等信息公開工作。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後,各學校應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並於當年  9月10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等工作。

(五)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兒童要做好學位安排工作,爲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

(六)加強對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的審覈和管理工作。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範圍要嚴格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文件要求執行,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者的適齡子女參照執行。

(七)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按照《海珠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海珠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號)文件要求執行。

  二、國小招生

(一)國小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1.公辦國小招生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爲依據、人戶一致的原則。各公辦國小的服務地段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覈定,學校須每年調研地段內新增門牌情況並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公辦國小不得拒絕接收服務地段內適齡兒童的入學申請以及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對個別學校出現因戶籍適齡兒童人數超出該學校承載能力的情況,區教育行政部門將通過統籌安排學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戶籍適齡兒童的入學工作。

2.國小生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根據原國家教委《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問題的幾點意見》規定,國小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應在3公里以內。

3.民辦國小招生按區教育行政部門覈准的招生計劃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標準。

4.除經市教育局審定的少兒體校外,國小嚴禁招收體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適齡兒童特長與國小入學掛鉤。

(二)國小招生的對象

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階段的招生對象爲年滿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於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出生尚未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三)公辦國小學位安排

1.完全房產住戶

適齡兒童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爲適齡兒童父母全權所有,原則上由對口國小接收。但該房產已有適齡兒童在對口國小在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戶籍地房產是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共同擁有)

適齡兒童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且該房產共有人沒有子女在對口學校就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國小接收。如適齡兒童父母另有房產或該房產共有人子女已在對口國小就讀1-5年級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3.隨祖輩居住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祖輩同戶同住在祖輩(直系親屬)房產,且該房產是其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地址無適齡兒童在對口國小就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國小接收。隨祖輩居住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4.隨非直系親屬居住戶

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房產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戶子女,人戶一致,且該住房爲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無適齡兒童在對口國小在讀1–5年級的,原則上由對口國小接收;其他租住戶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6.集體戶

(1)單位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及父母實際居住在單位集體戶口地址、且是廣州市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父母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仍在該單位工作的,原則上由對口國小接收。單位集體戶口的`其他情況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2)公共集體戶口: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公共集體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7.拆遷戶

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安排在海珠區居住,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海珠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覈實確認現住址爲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8.特殊兒童

本區戶籍的特殊兒童(含智障、自閉、腦癱等類型)按正常的招生程序網上報名。在戶籍所在地國小審覈資料時,由家長向戶籍地國小申請轉介到海珠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評鑑學習能力,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評鑑結果統籌安排入讀特殊教育學校全日班或康教班、普校特教班、普校隨班就讀班。

盲、聾啞兒童應到廣州市盲校、廣州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

9.政策性照顧藉讀生

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父母到實際居住地對口國小報名,經審覈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

10.延緩入學

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適齡兒童,由其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地對口國小提交區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及書面申請,並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批准後可以延緩入學,緩學期一學年,延緩入學期滿後應即入學。

(四)民辦國小招生。

按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海珠區轄內的民辦國小於當年4月15日前向區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招生簡章。

  三、國中招生

(一)基本原則

1.公辦國中實行免試電腦派位及統籌安排、特長生、對口升學等方式分配學位。

2. 民辦國中採用網上報名、面談的方式進行招生,不得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選拔招生。

3.公辦國中95%以上的生源由相對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4.公辦國中招收特長生比例控制在全區招生總人數的5%以內。

(二)招生方式

1.學校性質及招生方式

普通公辦國中以招收普通電腦派位生爲主,個別試點學校採用對口直升和電腦派位結合的方式招生;公辦外國語學校招收英語特色生和普通電腦派位生;具備特長生招生資格的公辦國中可招收少量特長生。

民辦國中根據當年廣州市民辦國中招生政策進行自主招生。

2.生源類別及入學方式

(1)具有本區公辦國小學籍的本市戶籍生、具有本區民辦國小學籍的本區戶籍生和經審覈通過的政策性照顧藉讀生,均具有公辦國中普通電腦派位生資格,按所屬派位組填報志願學校,參加公辦國中的電腦派位(具體辦法另行公佈)。具備派位生資格的學生如不按規定分組參加電腦派位,申請區內跨組升學,則採取統籌的方式安排學位。

(2)在我區民辦國小畢業的非海珠區戶籍學生,要求到公辦國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3)具有本區戶籍但沒有本區學籍的外地或外區應屆國小畢業生擬返回海珠區升讀國中,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辦理地點,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經審覈符合條件者,採取統籌安排學位的辦法在我區公辦國中升學。

(三)招生的有關程序及要求

1.公辦國中電腦派位

凡具有我區公辦國中電腦派位資格的國小畢業生,在國小組織下,根據我區當年畢業國小所對應的電腦派位組別填寫《海珠區國小畢業生初中學位申請表》並進行志願填報,再由各國小覈對並將學生電腦派位志願錄入到國中招生系統,以此作爲電腦派位分配入學的依據。2017年6月23日,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組織電腦派位,確定錄取結果。

2.公辦國中招收特長生

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獲得特長生資格的本區應屆國小畢業生,可參加特長生招生。經審定的體育和藝術傳統項目學校可按規定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非經審定的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各學校不得對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進行文化類學科測試。對獲得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要在其畢業的學校進行公示,以進一步規範特長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特長生招生的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3.公辦外國語學校招收英語特色生

公辦外國語學校只接受具有本區普通電腦派位生資格的學生報名。具有本區普通電腦派位生資格的學生在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之前已作爲特長生被其他公辦國中錄取的,不得再報名參加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

(1)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

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將通過“指標分配到區+電腦派位”的方式面向全市招生。

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分配到海珠區的指標數和各國小符合條件的普通電腦派位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將推薦指標下達到各國小。

我區於5月20日前通過海珠區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佈指標分配細則,並於6月15日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完成指標分配工作。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根據我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指標名單,按電腦派位方式隨機產生錄取名單。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於6月21日上午進行。

(2)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招生

我區兩所公辦外國語學校將面向本區,以招生計劃數和參加派位人數1:3的比例,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錄取。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參加派位人數(招生計劃數的3倍)和各國小符合條件的普通電腦派位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將推薦指標下達到各國小。各國小根據學生的英語綜合能力在校內以公開、公平的方式確定推薦名單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以電腦派位方式確定錄取名單。被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錄取的學生,將視爲自動放棄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資格;未被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錄取的學生,可參加我區公辦外國語學校的電腦派位。區屬公辦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於6月21日下午進行。

4.民辦國中招生

申請到民辦國中就讀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民辦國中通過“報名系統”發出面談通知,向擬錄取的新生髮出預錄取通知,國小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收到預錄取通知後完成網上確認程序。國小畢業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系統”查詢預錄取和正式錄取結果。民辦學校不得錄取未通過“報名系統”報名的學生。

5.其他

(1)外地或外區應屆國小畢業生(具有本區戶籍但沒有本區學籍的)申請返回海珠區升讀國中

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按照市教育局統一部署,於5月5日當天(上午8﹕30—11﹕30時,下午14﹕30—16﹕00時),到海珠區同福中路309號(區少年宮本部)遞交審覈材料。經審覈符合條件者,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國中學位。

現場審覈需提交資料如下:①戶口簿(戶主頁、父母和本人頁原件與複印件);②學生二代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③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或拆遷協議書、區國土規劃局認可且已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的原件與複印件);④加蓋學校公章的“全國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的“學生學籍信息”表(由畢業國小提供);⑤跨區生(即具有我區戶籍的廣州市外區國小畢業生)需另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廣州市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的“學生基本情況”表(由畢業國小提供)。

(2)具備普通派位生資格的學生申請區內跨組升學

對申請在區內跨組升學的學生,由畢業學校統一到區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經審覈獲批跨組升學的學生,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跨入組內指定公辦國中就讀。

(3)政策性照顧藉讀

“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是指在海珠區具有正式國小學籍且符合2017年政策性照顧藉讀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該類學生與具有本市戶籍的國小畢業生享有同等升學資格。該類學生應填報《2017年海珠區國中招生政策性照顧藉讀生申請表》,並向畢業國小提交申請材料,由畢業國小將申請材料送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參加我區普通公辦國中電腦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法依規招生

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也相應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統籌組織相關工作;牢固樹立依法治教、依法招生的觀念,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開展。

(二)強化服務意識,公佈辦事程序,積極主動爲羣衆做好服務工作

各學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爲家長提供諮詢服務;切實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問負責制度,對社會和家長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引導等工作。

(三)加強和規範學校的收費管理工作

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規定,組織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政策的學習,強調廉潔自律,秉公辦事。

(四)嚴肅處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爲

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5〕11號)有關規定,對在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爲進行處理。

  五、其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由廣州市海珠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