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美術聯考考生守則

  考生守則

2016湖南美術聯考考生守則

1.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室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2.開考前30分鐘,憑《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考室前門入口處自覺接受監考員的檢查後進入考室,對號入座,擺放好畫板,並將《專業考試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夾在畫板的左上角,以便查驗。

3.每科考試期間,按要求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交給監考員彙總,等待身份證覈驗人員前來覈驗。

4.進入考室,除畫夾、畫具、顏料、鉛筆、黑色簽字筆、直尺、墊板、小刀、無封套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室。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具有發送或接收功能的設備(如尋呼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進入考室屬於考試作弊行爲,大學聯考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室屬於考試違紀行爲,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5.領到試題和試卷(畫紙)後,應認真檢查有無分發錯誤、漏印、殘缺、破損等情況,如遇此類問題,可舉手申請更換,如未及時更換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6.在開始作畫前,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和考生號,凡姓名和考生號漏填、錯填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7.按要求填寫《誠信考試承諾書》,監考員在粘貼條形碼時要仔細覈對條形碼上的信息與本人信息是否相同,並簽字確認。

8.必須在貼有條形碼的'一面作畫。試卷(畫紙)不得噴塗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試卷(畫紙)不得出現任何與試題內容和要求無關的標記(如漢字、數字、字母、符號等),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畫具作畫,否則以考試違紀處理,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9.開考鈴響後,才能開始作畫。開考15分鐘後(“速寫”科目開考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室,離考試結束前30分鐘後(“速寫”科目考試結束後)才準交卷出場。“素描”和“速寫”科目之間15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考室和座位。考生交卷出考室後不得再進考室續考,交卷後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10.進入考室到考試結束交卷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任意更換座位,不得在考室內隨意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交換試卷(畫紙),不得撕毀試卷(畫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11.考試終了鈴響,必須根據統一指令起立,立即停止作畫,待監考員收回試題和試卷(畫紙)整理無誤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室。考生不得將試題、試卷(畫紙)帶出考室。

12.在考試中用完的洗筆水不得潑灑在走廊和樓梯間,必須倒入衛生間的污水池內。

13.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爲的(包括在考試結束後查實確有違紀作弊行爲的),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