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安徽省人民的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完善分類考試招生

1.招生對象。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對象爲具有我省大學聯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含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

2.考試(測試)方式。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考生須參加大學聯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後,自主選擇報考不超過6所高職院校。

全省統一組織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統一劃定文化素質資格線,達線考生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招生院校針對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和社會羣體考生的特點,分別組織進行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學生對有關基本技能的掌握和應用,由高職院校依據中職階段所學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覈學生未來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管理等一線工作所必備的基本職業素質,由高職院校依據招生專業類別分類組織考生測試。各高職院校要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在總結以往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工作的基礎上,認真修訂完善本校分類考試招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大綱,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覈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招生院校根據招生章程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並在本校網站公示。考生可在本人取得預錄取資格的院校中自主選擇一所確認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3.實施退役士兵單獨招生錄取。具體辦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單獨招收退役士兵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教辦〔2016〕33號)執行。

4.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招生錄取。具體辦法按照《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執行。

5.實施協同培養。各院校要根據招生對象和專業的不同以及就業需求,分別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單獨編班培養。實施校企協同培養,各院校要與企業緊密協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在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強化校企協作,邀請企業深度參與,共同制定教學計劃,共同確定課程,共同安排實習實訓等。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等職業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積極推進中高職銜接。

  二、明確有關工作要求,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1. 落實分類招生成爲主渠道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安徽省人民的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號)提出的“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成爲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職院校通過各類分類考試招生的招生計劃數要達到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總結以往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基礎上,遴選適合分類考試招生的專業,擴大專業面和計劃數。招生計劃的申報將另文通知。

2.發揮示範院校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辦學條件好、社會聲譽好的'高職院校積極開展分類考試招生。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已立項建設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考生報名數不少於當年招生計劃數的80%,參加考試人數不少於當年招生計劃的60%。這將作爲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學等有關考覈的必備條件。

3. 嚴格規範招生管理。各高職院校要嚴格把關,規範招生管理,嚴明考試招生紀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考試招生政策進行考試招生。參加分類考試招生的高職院校要簽訂承諾書。

嚴把章程審覈關。各高職院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認真制訂本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大綱),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覈備案後向社會公佈。報名、考試(測試)和錄取等工作要嚴格按照事先公佈的招生章程執行。各高職院校將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大綱)於2017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覈准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嚴把招生宣傳關。嚴格按照招生章程進行宣傳,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等不實宣傳。嚴禁學校和個人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

嚴把命題關。要按照國家祕密級文件要求命題制卷,杜絕失、泄密情況發生。各院校要本着認真負責的態度,按照大學聯考同樣要求,嚴明測試紀律,認真組織實施好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嚴禁流於形式,走過場。

嚴把監考教師關。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骨幹教師參加招生的報名、考試(測試)和錄取等工作,並強化崗前培訓,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考試招生工作。

嚴把考試關。組織考試要嚴格有序,對試卷、考場、筆試、適應性測試等實行全程視頻監控,考完試後要及時將有關紙質材料和視頻資料等歸檔備查。

嚴禁考前輔導。嚴格執行《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嚴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高校舉辦升學考試考前輔導的通知》(皖教祕高〔2014〕6號)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分類考試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嚴把監督關。院校(聯合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考試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行爲。堅決糾正和查處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中有償招生、買賣生源、暗箱操作、假公濟私、失職瀆職、考試違規以及“先上車後買票”等行爲。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予以嚴肅處理。

嚴把錄取關。錄取要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公示一週後,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備案。

嚴格免試和加分關。免試和加分政策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關文件執行。

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和承諾、造成重大或惡劣影響的院校,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開展聯合招生的院校將追究牽頭院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確保順利實施

1.成立機構,確保順利推進。各院校要認真學習有關考試製度改革文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招生、教務、紀檢監察、後勤、安全保衛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的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項具體工作。要秉着對考生、社會、學校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職責與承諾,積極穩妥地推進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項工作。

2.強化宣傳,積極引導。各市、省直管縣教育局要積極主動指導高中階段學校開展分類考試招生的宣傳、組織報名和參加考試工作。各高職院校要充分利用媒體積極進行招生宣傳,應在校園網主頁顯著位置開闢分類考試招生專欄,宣傳考試招生政策,發佈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分類考試招生問答等。省教育廳有關處室單位要做好服務工作,共同做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3.加強巡視,加大督查力度。各院校要認真負責,切實履行各項職責和承諾。分類考試招生期間,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派出巡視員進行巡視,指導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類考試招生的各項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對本校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總結,並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廳將對各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各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和人才培養工作。

安徽省教育廳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