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2016十堰會考招生工作方案

  十堰市2016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2016十堰會考招生工作方案

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考試招生、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省教育廳有關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十堰市教育局關於統籌和規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十教字 [2011]25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十堰市2016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會考”)工作方案。

  一、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十堰市2016年會考考試科目分爲統一考試科目和考覈科目。

(1)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理綜(物理、化學、生物)、文綜(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

(2)考覈科目: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時間及相關要求:

(1)文化課統一考試時間。

(2)體育考試在2016年4月底完成,由市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

(3)考覈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2016年4月20日前結束。音樂、美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由各國中學校組織實施。

實驗操作與信息技術考覈工作由各國中學校組織實施。各國中學校在考覈結束後,城區國中學校將考覈結果及組織實施情況報市教育技術中心,縣 (市)、鄖陽區、東風分局所屬國中學校將考覈結果及組織實施情況報縣(市、區)裝備站及分局基教科初審,縣(市、區)、分局初審後報市教育技術中心。市教育技術中心審覈後報市考試院和市教科院,同時將審覈結果反饋給上報單位。

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國中學校組織實施,市招生考試院根據十教字[2008]21號文件要求,負責審覈國中學校上報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比例。各國中學校按《十堰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書》中各評價維度的評定細則,對國中畢業生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內容進行評價,用A(優)、B(良)、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來描述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不同方面的發展狀況。每個維度內的評價結果一定要體現差異性,其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A級指標原則上不設限,其他各維度A級指標控制在35%以內。

  二、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

2016年會考統一考試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滿分680分。各科分值分別爲: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理綜160分(物理80分、化學 60分、生物20分),文綜12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地理20分),體育考試三個科目共40分(坐位體前屈10分,立定跳遠10分,男子 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20分)。上述考試科目中文化課均爲閉卷考試,體育爲現場測試。

  三、考試命題

1.會考命題以學科課程標準爲依據。按照《十堰市2016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的要求,堅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方向,體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理念,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學科發展、學生生活的聯繫,重視考查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發展水平,特別是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試題力求科學體現學業考試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嚴格控制試題難度,客觀真實地反映考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55-0.60之間,物理、化學和思想品德、歷史試題的難度值控制在0.60-0.65之間,地理、生物的難度值控制在0.70-0.75 之間。試題的難度要形成合理的符合學科課標要求的.梯度結構;難度較大的試題要體現在課標所強調的重點知識和重要能力方面。

3.嚴格落實理化生實驗操作分值比例。理綜試題中,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操內容所佔分值分別不低於該科目總分值的25%、20%、15%。

4.命題要充分發揮各類題型的功能。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適當,主觀性試題要明確規定評分標準,評分容易操作。題量要適中,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5.會考範圍及要求。以《十堰市2016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爲準。

  四、考試管理

考試工作方案的制定、優錄材料的審覈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覈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會考統一考試科目的命題、制卷、組考及相關工作(包括考生報名、組考、閱卷、會考成績合成和公佈以及複查、劃定錄取分數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由市招生考試院負責。與會考相關的科室、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配合工作。

  五、其它要求

會考成績是國中畢業生取得國中畢業證書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國中學校要積極動員和組織國中畢業生參加會考。會考參考率將納入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年度考覈內容。各地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會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