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減會考加分項目 市級及以上三好生不再加分

12月30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從2016年1月1日起,所有新獲得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獎項、名次、稱號的會考考生,都將不再享受加分。據悉,爲與大學聯考改革接軌,成都市進一步減少和規範了會考加分政策,並實行3年過渡期(即2016年—2018年),確保平穩過渡。

成都減會考加分項目 市級及以上三好生不再加分

日前,成都市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此次調整的加分項目包括:取消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加分;取消過程評價類加分;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保留並規範軍、僑、臺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成都市教育局負責人介紹,政策調整後,全市將統一實施,各區 (市)縣、各學校都必須統一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加分幅度和範圍,確保社會穩定和教育公平。“今後的所有加分項目、考生名單及加分分值,也將全部按統一的格式,由招生考試部門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科技藝體類今後不加分

按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獲得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獎項、名次、稱號的會考考生將不再加分,但2016年1月1日前,在國中階段獲得以上類別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應屆畢業時仍按原有政策享受會考加分。

據瞭解,三年過渡期內仍將實行“加分”政策的科技類、體育類、藝術類項目包括:

科技類: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在教育部與科技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科技發明創造比賽中獲二、三等獎者;在省教育廳與省科協共同組織的省級科技發明、科學論文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在團省委、省教育廳組織的“億利達”杯比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者;在成都市教育局組織或成都市教育局與市科協共同組織的市級科技比賽(電子製作、機械模型、創造發明、科技論文、信息學)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

體育類:參加規定比賽(限單項及團體項目中的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的50%隊員),並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頒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一級、二級的學生運動員;參加規定比賽,各單項第一、二、三名的學生運動員、團體項目(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網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隊員 (50%隊員)。

藝術類:經市教育局推薦,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國小生藝術展演活動,獲一、二、三等獎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藝術新苗”;成都市學生優秀藝術人才選拔賽獲一等獎者。

取消評價類加分

成都市取消了過程評價類加分:2016年1月1日以後,在國中階段獲得市(地區)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不再享受會考加分。2016年1月1日前獲得此類項目的應屆考生,仍按原有規定加5分。

在三年的過渡期後,即從2019年會考起(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起),少數民族考生將不再享受會考加分。2019年以前,少數民族考生仍按原有規定享受會考加5分。

成都市保留並規範了軍、僑、臺及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考生加分:軍人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子女加5分。

在政策調整的過渡期間(即2016年—2018年),除少數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項最高額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項最高額加分。從2019年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