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會考改革方向已確定

繼大學聯考改革之後,會考也要改革啦!教育部2016年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會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體細節,包括改變考試科目、考試內容、成績表達,會考改革到底改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會考改革方向已確定

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一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爲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

  一、推廣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以後將國中畢業和高中招生考試 “兩考合一”,合併爲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現“一考多用”,減輕學生多次備考負擔。

語文、數學、外語爲基礎學科,統一作爲錄取計分科目。將體育也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同時,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由試點地區確定其他納入“錄取計分科目”,防止羣體性偏科。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但並不要求將所有科目納入招生錄取計分科目,以免增加學生負擔。

這次改革也提出,在每門課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學生適當的選擇權,發展學生優勢特長。所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將可以選擇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之外的其它“錄取計分科目”。但是,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要文理兼顧。沒有選擇的科目,不僅“要學”、“要考”,還要達到“合格”。

體育將納入錄取計分科目。

●改變考試內容

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素質。

●改變成績表達

可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重申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的要求,避免學生分分必爭、過度競爭。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改革明確要求試點地區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爲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讓以往處在從屬、參考地位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爲主角,在高中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

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爲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

評價程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將用於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覈、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破解唯分數。

山東濰坊(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語文、數學等科目同等對待,作爲一個組合)、浙江嘉興(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算爲相應分值計入總分,滿分值爲20分)、湖南長沙(按照學業成績等第、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政策性加分、語數外成績的順序甄別)等地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爲招生錄取依據,雖然具體方式不同,但已經納入招生錄取的體系中,取得了積極效果。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錄取時作爲參考。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鼓勵發展學生興趣特長。

  會考改革何時開始?

由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會考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制訂會考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國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一個基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教育部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Q 如何處理“全科開考”和不增加學生負擔的關係?

A 答: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目的在於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爲防止增加學生負擔,這次改革進行了綜合設計。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在成績呈現方式上, 提出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在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和數量上,要求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顧、負擔適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沒有納入總成績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同時提出,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Q 探索給學生一點自主選擇的機會,該如何避免學生偏科?

A 答:《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爲基礎。由於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 “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爲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Q 此次會考改革對於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跨區域招生、惡性爭搶生源等行爲是怎麼規定的?

A 答:近年來,各地積極規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學校對此不夠重視,違規行爲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應當加強管理。爲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爲,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爲學校的公平競爭、爲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