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爲6月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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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爲6月23—25日

各市(州)教育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教育局,省直屬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我省正在制定全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今年全省會考工作的總體政策、科目設置、方式與2016年整體保持一致,不作調整。現就我省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時間和分值

(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綜合文科(政史合卷)、體育6個學科。

(二)考試時間:經徵求各地意見,全省統一爲6月23—25日,考試後15日內公佈考試成績。各學科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時間

6月23日(星期五)

6月24日(星期六)

6月25日

(星期日)

9:00-11:30

15:00-17:30

9:00-11:00

15:00-17:00

9:00-11:00

科目

語文

綜合理科

數學

綜合文科

英語

綜合文科(政史合卷,權重各爲0.5)實行開卷筆試,其他科目均爲閉卷。

體育考試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國中畢業生學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修訂稿)〉的通知》(黔教體發〔2008〕311號)執行,時間由各地妥善安排。

(三)考試分值。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理科(理化合卷)、體育考試成績按分數呈現,滿分值分別爲: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含聽力30分,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不考聽力,但英語滿分值仍爲150分)、綜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體育50分,總分650分。綜合文科成績按等級呈現,分別爲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不得以分數形式計入會考總分。

  二、考試組織和命題要求

(一)考試組織。命題和考試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統一組織和實施。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原則上自行命題並組織考試,若條件仍不成熟,經自行與相關市(州)協商,可委託市(州)教育局代爲命題和閱卷。

(二)命題要求。各地要兼顧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選拔性要求,依據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2011年修訂版)確定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考試命題引導和促進各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繼續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在各級各類學校中紮實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的意見》(黔教基發〔2014〕286號)精神,增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容在會考中的比重。

  三、關於普通高中招生

(一)根據全省九年級學生畢業數,在廣泛徵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普通高中發展狀況,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計劃作如下分配(見附件),本計劃實行一次性下達,原則上不再調整,各地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和招生錄取名冊註冊普通高中學籍,確需調整須報省教育廳審批。

(二)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綜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個學科成績應在C等以上。各地要準確及時發佈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條件、錄取結果、收費標準、諮詢和投訴辦法、違規問題處理結果等全面公開。

(三)市(州)教育局要將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並要適當向農村國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配額生名額分配情況要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關於配額生的政策規定,不得拒絕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額生。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取消擇校生政策,做到“零擇校”。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超出覈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和辦法錄取的學生,不得收取借讀費等違規費用。

  四、其它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國中畢業生學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發揮考試在課程改革中的積極導向作用,實現普通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公開。

(二)因我省會考加分清理及規範工作尚在摸底和書面調研階段,今年會考加分政策由各地制定,但應落實“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要求,促進教育公平。

(三)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5〕16號),妥善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會考和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