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導讀:安徽蕪湖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已經公佈,2017年全省統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爲6月14日至6月1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安徽蕪湖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

(一)報名

凡具有本市戶口的九年級應屆畢業生和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的本市戶口歷屆國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以及在本市九年級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流動人員子女均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報名具體事項見市教育局蕪教招考〔2017〕3號文件)。

在我市報名參加會考的外地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流動人員子女考生享受與我市戶籍考生同等的會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試

1、考試科目與分值:

由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爲: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具體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爲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於或大於40分貝〈HL〉),經教育主管部門覈准後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後英語成績折算方法爲:考生英語考試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英語總分值與筆試項目分值的比值,2017年免試聽力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滿分60分,計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辦法詳見《蕪湖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蕪湖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及普高體育特長生資格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蕪教招考〔2017〕2號)文件規定。

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滿分10分,計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考生在物理、化學、生物三科實驗操作考試中隨機確定一項內容進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辦法詳見《關於印發<蕪湖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蕪教備〔2017〕3號)文件規定。

國中學生畢業標準由國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組成。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採用分數與等級相結合的方式呈現。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和歷史、物理和化學五門考試成績劃分爲A、B、C、D、E五個等級。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爲20%,B等級爲30%,C等級爲35%,D等級約爲12%,E等級不超過3%劃定,得分率不低於60%的不得劃爲E等。等級4個D以上(含4個D)即可畢業;凡有兩個及以上等級爲E等,補考合格後方可畢業。

信息技術考試(在七年級進行)及地理、生物學業考試(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進行)成績劃分爲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爲合格,得分60%以下爲不合格。

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作爲綜合素質評價“學習態度與能力”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理科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考試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查成績作爲綜合素質評價“實踐與創新”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體育考試成績作爲綜合素質評價“運動與健康”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爲綜合素質評價“審美與表現”維度的主要實證材料。

2、考試時間:

2017年全省統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語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學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數學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歷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語

3、命題:

2017年會考命題兼顧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選拔性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對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反映課程標準中堅持立德樹人目標的根本要求。各學科命題的具體原則和要求見《2017年安徽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綱要》。

4、閱卷:

市區、四縣閱卷工作分別由市、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市區會考今年繼續實行網上閱卷,網上閱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與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基教科共同組織,統一實施。成績統計、數據統計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

學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向就讀學校(報名點)提出書面申請,在指定時間內通過就讀學校(報名點)到市、縣(區)招生部門登記申請查分。

  二、高中階段招生辦法

(一)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國中畢業生的省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專等)。

(二)招生範圍

1、市區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區招生;四縣省示範高中、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縣招生;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專)面向全省招生。

3、安徽中加學校面向全國招生;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4、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辦普高跨區域(省轄市)招收學生的成績不得低於生源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5、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市七中宏志班根據規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計劃及指標分配

各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的具體計劃數詳見市教育局蕪教基[2017]37號文件。具體方案由各省示範高中制定,並報經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各校的擬錄取名額須在自主招生計劃之內。經公示後,各校須將等額擬錄取名單及材料,於6月12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計入本校的統一招生計劃。

經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試直升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具體辦法需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執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計劃調劑回學校招生計劃)。

爲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推動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我市義務教育的整體辦學水平,今年我市(含四縣)繼續實行將省示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80%的名額切塊分配到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的政策。市區省級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根據各國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和當年國中學業考試總分、規範辦學等因素進行測算。各國中學校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的依據是: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國中應屆畢業生數。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從2016年起執行“省市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市示範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規定。爲保持政策平穩過渡,我市市區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增加省示範高中過渡指標的辦法,解決因不設置最低控制線而影響部分學生錄取的問題。過渡性措施實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九年級畢業生(即自從2016年七年級入學新生起)不再實行。四縣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安排。

(四)填報志願

1、志願設置

2017年我市中招志願設置共分四個批次,各志願批次按錄取先後順序分爲若干個志願輪次。第一批次第一輪次、第二批次第一輪次、第三批次設置平行志願。

(1)提前批次:

省示範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學、科技特長生;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免試直升生;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提前批次志願分兩個輪次:第一輪爲市十二中航空實驗班、省示範高中藝體特長生,設一個學校志願和一個專業志願;第二輪爲市示範高中和一般普高藝體特長生、市三中科技特長生、市城南實驗中學運動員,設一個學校志願和一個專業志願。

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部分計劃,蕪湖滴水科技學校勵志全免費班(中職三年),蕪湖高級職業技術學校等校“中德雙元制班”。

(2)第一批次:省示範高中和北京師範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

市區:

提前輪次:市一中中加班;安師大附中國際班,設一個志願;

第一輪:市一中和安師大附中聯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蕪湖附屬學校、華東師範大學蕪湖外國語學校,設A、B、C、D、E五個平行的志願。

四縣:

各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願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3)第二批次:市示範高中和公辦一般普通高中

市區:

提前輪次:安徽中加學校、安師大附外國際班、市七中宏志班、蕪湖高級職業技術學校對口升學班部分計劃,設1個志願;第一輪:市示範高中和公辦一般普高,設A、B、C、D、E、F六個平行的志願。

四縣:

各縣結合實際制定本縣本批次志願設置辦法,報市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4)第三批次:民辦普通高中

設A、B、C、D四個平行的志願。

在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錄取結束時,如招生學校計劃未完成,將重新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具體操作辦法另行文規定。

中職學校(含五年制高職)的志願設置、志願填報及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中招各批次錄取結束後,我市民辦普高將進行後期補錄,補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文通知。

2、填報原則

(1)報考市區省示範高中統招計劃(含過渡指標計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必須是在省示範高中所在地(市區)報名參加會考的考生;學生地理、生物學業考試成績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4個B及以上等級。

報考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考生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須爲市區學校在籍在校滿三年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國中階段在外地(指市區和四縣以外的地區,下同)上學的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指縣或市區,下同),直接報名參加國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國中畢業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單列。

本市戶籍、國中轉學回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必須是在上國中之前爲現戶籍,且在轉學回戶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國中的學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調動、部隊轉業(須有組織人事部門的調動或軍隊轉業安置證明),戶籍遷至本市、國中轉學到戶籍所在地的應屆國中畢業生,若在籍在校未滿三年但具備其他相關條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政策,具備報考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計劃資格,且可作爲本校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

(2)市區歷屆國中畢業生、無國中學籍的社會考生可以報考省示範高中統招生和過渡指標計劃(須符合省示範高中統招生報考條件),但不能享受省示範高中切塊分配指標;可以報考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及職業類學校。

(3)國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職業學校不受年齡限制。

3、填報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願實行網上填報;考生志願在會考成績公佈後一次性填報。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佈的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報考指南》),慎重選擇各批次志願。網上填報中招志願的具體辦法另行文通知。

(3)學校要充分保證考生自主填報志願的權益,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願填報中招志願。考生志願應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志願確認須經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確認後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顧加分政策

1、會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前款規定以外的僑眷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的眷屬,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考生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人員子女,在其會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援疆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須爲省、市、縣委組織部及縣級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選派;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執行援疆任務;援疆時間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條件的往年及現在的援疆人員,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蕪湖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教基[2013]75號)所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其中:

①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②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③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被大軍區以上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和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委、政府、省軍區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④軍人子女在其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3分投檔。

以上“軍人”均指現役軍人。軍人子女享受優惠加分投檔待遇,只能享受一次優待,不累計計算。符合享受會考優惠加分投檔條件的軍人子女,由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學生父母工作單位、崗位職務、崗位性質及立功等級證明等材料,報蕪湖軍分區政治機關彙總覈定後於規定時間轉報市、縣教育局,由市、縣教育局提請會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我市考生錄取時,對於符合以上照顧條件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經審查確認,給予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不予疊加,以其最高項的照顧分,計入升學總成績。

3、凡符合規定照顧加分的,學校應將考生姓名、加分依據及加分分數按規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