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會考必考文言文虛詞18個及用法說明

文言虛詞在整個文言詞語中雖然只佔一小部分,但是它的語法作用卻很大。文言文中的許多句式是以虛詞爲標誌的,如判斷句“……者……也”、被動句“爲……所……”等在文言文中用得很頻繁,而且它們的解釋也相當靈活。常用虛詞舉例:

2018會考必考文言文虛詞18個及用法說明

  1.但

(1)副詞:表示對動作的限制,可譯爲“只”“僅僅”等。例: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鳴啾啾。(《木蘭詩》)

(2)連詞:用在複句的後一個分句前,表示意思的轉折。可譯爲“但是”“不過”“只是”等。例:無他,但手熟爾。(《賣油翁》)

  2.而

(1)代詞:相當於第二人稱,你、你們,你的、你們的。例:而翁歸,自與汝復算耳!(《聊齋志異·促織》)

(2)連詞:①表示遞進,相當於“而且”“並且”。例:太守與客來飲於此,飲少輒醉,而年又最高,故自號曰醉翁也。(《醇翁亭記》)②表示轉折,相當於“卻”“但是”。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學而)③表示順承,相當於“然後”。例: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學而》)④表修飾,相當於“地”。例:默而識之。(《論語·述而》)⑤表並列,相當於“並不是……而只是……”。例:始知郊田之外未始無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滿井遊記》)

  3.耳

語氣詞:

(1)表示肯定、判斷語氣,相當於助詞“也”,可譯爲“了”“啊”。例: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2)表示限制語氣,相當於“而已”“罷了”,含有“不過如此”的意味。例:技止此耳!(《黔之驢》)

  4.何

(1)疑問代詞:

①代事物,可譯爲“什麼”。例:子何恃而往?(《爲學》)

②代處所,可譯爲“哪裏”“什麼地方”。例: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五柳先生傳》)

③代原因,可譯爲“何故”“爲什麼”。例:或異二者之爲,何哉?(《岳陽樓記》)

(2)副詞:表示反詰,可譯爲“怎麼”。例: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5.乎

(1)語氣詞:

①用在句子的末尾,表示疑問或反問,相當於“嗎”“呢”。例: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陳涉世家》)

②用在句子的末尾,表示讚美或感嘆,相當於“啊”“呀”。例: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捕蛇者說》)

③表示測度或商量,相當於“吧”。例:王之好樂甚,則費國其庶幾乎!(《孟子·梁惠王下》)

(2)助詞:用於形容詞或副詞後,助成音節,可譯爲“……的樣子”,或不譯。例:牡丹之愛,宜乎衆矣。(《愛蓮說》)

(3)介詞:①表示時間,可譯爲“在”“從”。例:頹然乎其間者,太守醉也。(《醉翁亭記》)②表示對象,可譯爲“對”。例:孔子日:“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捕蛇者說》)

  6.或

(1)代詞:表示分指,指代人、事物、時間等的一部分,可譯爲“有的人”“有的'”。例:或以爲死,或以爲亡。(《陳涉世家》)

(2)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爲、情況的揣測、估計,可譯爲“也許”“大概”“或許”。例: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爲。(《岳陽樓記》)②表示時間,可譯爲“偶爾”“有時”。例:而或長煙一空,皓月千里。(《岳陽樓記》)

  7.乃

(1)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你”“你的”“你們”“你們的”。例: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2)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爲的相承,可譯爲“就”“於是”等。例:陳涉乃立爲王,號爲張楚。(《陳涉世家》)②表示動作行爲或某種情況的發生、出現出乎意料,可譯爲“竟然”“卻”等。例: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8.其

(1)代詞:①人稱代詞,可譯爲“我”“你”“他”“我的”“自己的”等。例:餘人各復延至其家。(《桃花源記》)②代具體的事物。例:屠自後斷其股。(《狼》)③指示代詞,可譯爲“這”“那”等。例: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捕蛇者說》)

(2)副詞:表示推測、反問等語氣,可譯爲“大概”“難道”,或者不譯。例: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馬說》)(句中第一個“其”表反問,可譯爲“難道”;第二個“其”表猜測語氣,可譯爲“大概”。)

  9.且

(1)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爲的發生、出現是暫時的,可譯爲“姑且”“暫時”等。例:存者且偷生,死者長已矣!(《石壕吏》)②表示動作行爲將要發生、出現,可譯爲“將要”“快要”等。例: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2)連詞: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爲“況且”“尚且”等。例:且欲與常馬等不可得,安求其能千里也?(《馬說》)

  10.雖

連詞:①表示假設,可譯爲“即使”。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例: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②表示轉折,可譯爲“可是”。

  11.遂

副詞:①表示結果,可譯爲“終於”“結果”“竟然”等。例:尋向所志,遂迷,不復得路。(《桃花源記》)②表示順承,可譯爲“於是”“隨即”等。例:念無與爲樂者,遂至承天寺尋張懷民。(《記承天寺夜遊》)

  12.也

(1)語氣助詞,用在句末:①表示判斷或肯定語氣,可譯爲“啊”“呀”,或不譯。例: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②表示疑問或反問語氣,可譯爲“呢”“嗎”,或不譯。例:若爲傭耕,何富貴也?(《陳涉世家》)③表示祈使、命令、勸阻語氣,可譯爲“啊”“呀”“吧”等。例:此中人語云:“不足爲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2)語氣助詞,用在句子中問:表示停頓,舒緩語氣,引起下文,可譯爲“啊”“呀”等,或不譯。例:則其讀書也必專,而其歸書也必速。(《黃生借書說》)

  13.已

副詞:①表示動作行爲已經發生、出現,可譯爲“已”“已經”等。例: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早發白帝城》)②與“而”組成固定詞組,表示後一個動作行爲與前一個動作行爲相隔不久,可譯爲“不久”。例:已而夕陽在山,人影散亂。(《醉翁亭記》)

  14.以

(1)介詞:①表示動作行爲發生、出現的原因,可譯爲“因爲”“由於”。例:而吾以捕蛇獨存。(《捕蛇者說》)②表示工具、手段、方式,可譯爲“用”“拿”等。例:媵人持湯沃灌,以衾擁覆。(《送東陽馬生序》)③表示時間、處所或範圍,可譯爲“在”“於”“從”等。例:以弱爲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隆中對》)

(2)連詞:①表示目的,可譯爲“來”。例: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出師表》)②連接分句,表示結果,可譯爲“才”“因而”等。例: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15.矣

語氣詞:①表示已然,可譯爲“了”。例:不可,吾既已言之王矣。(《公輸》)②表示肯定語氣,可譯爲“了”,也可不譯。例:溫故而知新,可以爲師矣。(《論語·爲政》)③表示感嘆語氣,可譯爲“啊”“了”。例: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16.於

一般用作介詞,表示時間、地點、對象、被動、比較等。

(1)表示時間、地點,譯爲:從,在。例:舜發於畎畝之中。 子墨子聞之,起於魯。

(2)表示時間、地點,譯爲:到。例:積於今,六十歲矣。 指通豫南,達於漢陰。

(3)表示對象,譯爲:對,向,給,和。例:貧者語於富者日。 欲報之於陛下也。 未嘗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

(4)表示被動,譯爲:被。例:則人之食於虎也。 君幸於趙王,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

(5)表示比較,譯爲:比。例:苛政猛於虎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

  17.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爲“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鞣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②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爲“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例: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爲“的”,有的可不譯。例:若能以吳、越之衆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②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爲“得”。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③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④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爲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例: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⑤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18.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①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爲“就”“便”,或譯爲“原來是”“已經是”。例: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②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麼”“就”。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向吾不爲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③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裏,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爲“就”,或不譯。例: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④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爲“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爲“雖然”“倒是”。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