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會考政策

2017年河北省會考政策出來啦,yjbys小編第一時間爲大家分享河北會考政策最新消息,希望對大家瞭解河北會考有幫助!

2017年河北省會考政策

爲進一步做好我省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發揮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鞏固和擴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日前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就我省2017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繼續推進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

  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於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招生改革。

深入推進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國中學校要爲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並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爲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等。

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2〕117號)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覈、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地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進一步規範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

  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

進一步加大對會考的管理。爲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國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複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會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會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佈名次。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將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範學籍管理是基礎。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國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國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範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准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會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爲,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並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會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爲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會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覈准並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招生計劃實行會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範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

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考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各地會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取)照顧。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爲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與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待遇的學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請各市將本地今年會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取)項目、分值和範圍,於5月21日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國中復讀。所有往屆國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會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會考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不斷完善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項配套制度。嚴格公示、誠信、監督、獎懲等環節,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通知強調,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國小考試與評價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根據國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體育考試以及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需要,採取多種有效措施,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我省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收費政策,嚴禁以會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爲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