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2017年國中體育會考將增加足球項目

根據《瑞安市教育局關於2016年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今年體育考試項目爲4項:(一)必考項目1項: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跑。(二)選考項目3項: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跳繩、50米跑、游泳7個項目中,由考生選考3項,考生選定項目提交審覈後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體育考試繼續採用電子測試方式。從2017年開始在體育考試中增設足球運球繞杆項目。

瑞安2017年國中體育會考將增加足球項目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爲40分,每項最高分爲10分。全市體育考試時間定爲4月19日至25日,游泳考試時間爲5月5日至5月6日。考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半小時前到達考點,在同一半天時間內完成4項考試(游泳除外)。考生一經檢錄,不得申請緩考或重考。考試期間如遇降雨天氣,由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是否延期的決定。

  關於2016年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教育學區、初中學校:

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有關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參加體育鍛煉,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學生的健康素質和運動能力,進一步做好國中畢業學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溫州市2016年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體〔2016〕2號)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機構與職能

爲了加強對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以下簡稱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吳學彬任組長,吳體鶴、吳壽海、金小文、蔡梨映、張國華、黃志斌任副組長,陳光良、金慶偉、高明永、蔡少華、潘時陸、胡小東、蔡啓敏爲成員。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體育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協調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並安全地進行。各教育學區、國中學校也應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確保學區、學校考試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考試對象

在瑞安報考並參加學業考試的應、歷屆國中畢業生。

  三、考試項目

今年體育考試項目爲4項:(一)必考項目1項: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跑。(二)選考項目3項:在立定跳遠、擲實心球、籃球運球投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跳繩、50米跑、游泳7個項目中,由考生選考3項,考生選定項目提交審覈後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體育考試繼續採用電子測試方式。從2017年開始在體育考試中增設足球運球繞杆項目。

  四、計分辦法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爲40分,每項最高分爲10分。各考試項目的成績評定按照《體育考試評分表》(附件1)和《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電子測試成績評定細則》(附件2)的要求執行。體育考試成績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五、考生編組與考試時間

考生的組別按准考證號順序,分男女、選項類別由各國中學校編定,編組名單于體育考試前公佈。考生按編定的組別、時間參加體育考試。

全市體育考試時間定爲4月19日至25日,各校具體的考試時間詳見附件7,游泳考試時間爲5月5日至5月6日。考生必須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半小時前到達考點,在同一半天時間內完成4項考試(游泳除外)。考生一經檢錄,不得申請緩考或重考。考試期間如遇降雨天氣,由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是否延期的決定。

  六、免考與緩考規定

(一)免考:申請免考的考生,申請書需由家長書寫,所在學校簽署意見,並註明准考證號,連同相關證明,於4月13日前由各教育學區彙總,報送教育局學生科(直屬學校直接送學生科)。已申請免考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體育考試。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免考:

1.國中階段體育實踐課免修、並已建立免修檔案的考生,憑學校證明(並經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可申請免考體育。經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體育成績以總分30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2.對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須經疾控中心檢測),明顯殘疾、畸形(如嚴重脊椎彎曲、雞胸、明顯爲O型和X型腿)和有嚴重疾病、傷患(如嚴重心臟病、肝炎活動期、骨折等)等原因,但平時能上體育課的考生,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殘聯證明可申請免考體育。經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體育成績以30分計入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如要求參加考試的,按實際得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3.考試前,因重病、重傷或剛做過手術的考生,經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鑑定,確認不能參加激烈運動的,可申請免考,體育成績以30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4.凡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殘疾證書的考生,可憑殘疾證書申請免考,經瑞安市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體育成績按36分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二)緩考:考生因故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育考試(如遇考前偶患傷病、女生例假等)的,可在考前向報名學校辦理緩考手續;然後再由所在學校統一在考場現場向教育學區有關人員辦理緩考手續。已辦理緩考手續的考生於5月9日(週一)上午9:00憑《2016年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准考證》到第四中學參加補考,報考游泳的考生於5月14日(週六)上午9:00憑《2016年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准考證》到市游泳館參加補考。沒有辦理緩考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補考。

  七、考點設置與考場要求

今年體育考試考點根據實際情況在每一教育學區設立一個考點 (各校的考試地點詳見附件7),游泳考試安排在市游泳館。考前,各教育學區要對各考點的場地進行一次檢查,要有切實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考點需配備醫師1至2名、場地器材負責人1名,後勤工作人員若干名。考評人員由教育局統一組織調配。

考場實行封閉式管理,考生憑《2016年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准考證》進場考試,考評人員憑證入場,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場。

  八、安全工作

各單位各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高度重視體育考試期間的安全保障工作,對交通、場地、飲食衛生等方面要有精密的安排和專人管理;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學生體育考試往返途中的安全,學生集體赴考需用車的,應事先與信用等級高的運輸單位(瑞安市長運公司、瑞安市運輸公司)取得聯繫,並簽訂交通運輸協議,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同時要與當地交警部門聯繫,落實有關措施,並由專人負責,以確保師生及工作人員的交通安全。

各學校要對2016年國中畢業生進行一次全面的體檢,嚴格把關,要特別重視對考生健康狀況的督查,嚴禁有心肺等疾病(醫囑要求避免劇烈運動)的學生參加考試,以消除不安全隱患。要教育學生和家長實事求是,既不隱瞞也不虛報疾病。要結合體育考試的特點,加強科學指導,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有關規定

(一)各學校要組織考生認真學習《2016年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考生須知》。要配備帶隊教師,臨考前帶隊教師要按組次將考生組隊。考生經檢錄後由工作人員帶入考場,考試會考生須向考評老師交驗《2016年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准考證》,考完4個項目(報考游泳項目的,爲3個項目)後統一離開考場。考生在考試中一律不得穿釘鞋。

(二)應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如無故放棄某一項目考試,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三)2016年體育考試報名費,按省定標準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時同時收取。

(四)爲保證體育考試的權威性、嚴肅性,各學校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人員守則”和施考規定,嚴肅考場紀律,杜絕考試舞弊事件的發生。對違紀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未列入處罰辦法的體育考試違紀行爲,按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有關處罰規定執行。

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複雜,難度大的工作。各教育學區、各校務必高度重視,積極宣傳,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確保體育考試工作圓滿完成。

本實施意見由瑞安市國中畢業生體育學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