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

2016年體育考試辦法與2014、2015年保持不變,考試內容和成績評定標準、考試時間等仍然按照《2014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實施意見》執行。

2016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

  體育考試的內容和成績:

  (一)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爲60分,其中統一考試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統一考試。

2016年體育考試辦法與2014、2015年保持不變,考試內容和成績評定標準、考試時間等仍然按照《2014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實施意見》執行。

體育考試的內容和成績:

  (一)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爲60分,其中統一考試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統一考試。

1.必考項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選考項目:立定跳遠、三級蛙跳、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推鉛球(五選一)。

普通考生要參加以上2個項目的'考試,成績取2個項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體育素質綜合評價。

1.體育課成績10分:七年級年級體育課5分,八年級年級體育課5分。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與健康學業質量評價標準》進行考覈,優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根據《廣州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關於轉發教育部“體育、藝術2+1項目”體育技能標準的通知》要求,從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繩等8個項目中選2項測試,每項測試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在國中階段代表學校運動隊參加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比賽(項目不限),獲得區級比賽前三名或市級比賽前六名或省級以上比賽前八名的學生(個人或集體項目),每參加1個項目可直接獲得3分(需提供秩序冊、成績冊、獎狀等證明材料),參加不同的2個項目,可直接獲得6分。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學生在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年級應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如果有1年沒有參加測試扣1分,2年沒有參加測試扣2分,3年沒有參加測試扣4分。學校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測試及數據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