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市普通高中第二批招生學校錄取工作於7月13日進行,現將錄取分數公佈如下:
第二批提前錄取
說明:
1.表中“戶籍生”是指我市戶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顧藉讀生與戶籍生報考和錄取資格相同;“借讀生”是指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
2.“最低分數同分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考生最低分數的同分最大排位序號。
第二批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說明:
1.表中“戶籍生”是指我市戶籍的考生,政策性照顧藉讀生與戶籍生報考和錄取資格相同;“借讀生”是指符合公辦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借讀生。
2.“三鎮”是指南沙區東涌鎮、欖核鎮和大崗鎮。
3.“最低分數同分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考生最低分數的'同分最大排位序號。
4.“末位考生志願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最後一名考生的志願序號。
5.“末位考生分數同分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最後一名考生分數的同分序號。
6.“最大志願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考生中最大的志願序號。
第二批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說明:
1.“最低分數同分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考生最低分數的同分最大排位序號。
2.“末位考生志願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最後一名考生的志願序號。
3.“末位考生分數同分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最後一名考生分數的同分序號。
4.“最大志願序號”是指向該校投檔考生中最大的志願序號。
5.最低分數用“—”表示的,是指該區域沒有生源或有生源但達不到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