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17年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導讀:2017年威海市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已經公佈,考試時間爲 2017年6月12日至14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威海市2017年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意見

各區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國家級開發區教體處,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國中學生學業考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威政辦發〔2014〕4號)和《威海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威海市國中學生學業考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威教發〔2014〕13號)等文件要求,爲做好我市2017年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國中學業考試

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命題制卷工作由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具體負責。

(一)考試對象。

具有威海市普通國中學籍的在校學生,無普通國中學籍或非在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考試報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區市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已於2016年12月31日完成;選報科目自2017年2月13日開始,2月16日結束。

(二)考試科目及要求。

1.考試科目:2013級(初四)學生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物理(含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含實驗操作技能)、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其中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的測試實行二選一;2014級(九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爲歷史、生物學(含實驗操作技能),2015級(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爲地理、信息技術。

已參加地理、信息技術考試、歷史、生物學考試,對成績不滿意的考生可申請重考1次,取最好成績作爲最終成績。八年級、九年級階段未考的科目,可申請報名補考。

2.考查科目:考查採用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的終結性評價在初四學年第二學期進行,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的終結性評價在課程結業時進行。

威海市以外國中學校轉入的學生均須參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試。

(三)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採用開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英語聽力和口語考試採用計算機軟件進行測試,體育與健康採用現場測試的方式進行,生物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採用在實驗室現場測試、現場評價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採用上機操作的方式進行。其他考試科目實行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所有考試均不許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

考查科目由區市自行命題,自行組織實施。

(四)考試時間和原始分值。

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學、地理學科,考試時間爲 2017年6 月 12 日至 14 日。具體日程:

考試時間科目原始分值
6月12日上午9:00---11:00語文120分
下午14:00---15:30物理90分
16:10---17:10思想品德70分
6月13日上午9:00---11:00數學120分
下午14:00---15:30英語筆試80分(聽力與口語共20分,另行組織考試)
16:10---17:30化學70分
6月14日上午9:00---10:00歷史70分
10:40---11:40生物學70分
下午14:30---15:30地理70分

生物學、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於2017年3 月底完成,體育與健康(60分)考試於2017年4 月底前完成,信息技術考試、英語聽力與口語考試於2017年5月底前完成,考試具體時間另文下達。

考查科目於2017年5 月 20日前完成,各區市考查工作方案於2017年4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覈通過後組織實施,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於2017年5月31日前將考查結果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

(五)試卷評閱。

全市實行網上評卷,評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領導下進行。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考生的評卷工作由各區市負責組織,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考生的評卷工作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參與中心城區考生評卷工作,做好評卷設備、軟件的技術支持,參與評卷教師的選聘、培訓及評卷質量進程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區市要提前做好網上評卷設備的檢測、軟件的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等工作,要於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評卷、數據檢查及統計工作,2017年6月23日前公佈成績。

(六)考試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與聽力)、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用分數呈現,信息技術、地理、歷史、生物學、思想品德考試成績用分數表達、等級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

2014級(九年級)學生生物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用分數表達,與下一年的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合併計算後,用等級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2013級(初四)學生的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用分數表達,與上一年的生物學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合併計算後,用等級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

2.考查科目。成績爲等級表達、等級呈現,均設 A、B、C、D四個等級。

考生可通過網上查詢系統免費查詢本人學業考試成績,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編排名次或公佈名次。

(七)經費保障。

國中學業考試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評定

國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由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國中學校進行,評定結果於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教育局於2017年4月24日前,將所轄學校初四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彙總後,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一經上報備案後,不得再進行修改。

  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一)招生計劃編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規劃我市高中階段教育,確保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合理編制我市各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認真執行“3+4”師範本科、“3+4”高職本科、五年一貫制大專、三二連讀大專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另文下達。

(二)招生志願填報。

志願分 “3+4”對口貫通培養本科(含“3+4”師範本科、“3+4”高職本科,以下簡稱“3+4”本科)、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一貫制大專、三二連讀大專、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三個層次。

普通高中志願按市中心城區及文登區、榮成市、乳山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填報。2017年6月24日至26日,填報“3+4”本科志願。6月24日至29日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願,7月10日填報中等職業學校第一次徵集志願,7月13日填報中等職業學校第二次徵集志願。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三)招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普通高中要以學生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含考查科目)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爲依據錄取學生。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6個科目考試成績總分作爲普通高中錄取的基本依據。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歷史、生物學、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技能6個科目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等級均達到C等,且至少有3項需達到B等,達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歷史、生物學中的一科作爲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必備條件。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5個考查科目成績均達到C等也作爲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必備條件。考查科目等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綜合總等級爲D級的不能錄取到普通高中。

將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學校,指標生的分配比例不低於普通生招生計劃數的85%,具體比例由各區市自行確定。指標生的分配原則,以初四學業考試報名人數和國中學校辦學水平評價得分各佔50%的權重進行分配。

各區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爲的各項政策,不得招收規定招生區域以外的學生,不得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擅自超計劃錄取學生,不得招收擇校生。未參加我市國中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錄取。違規或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堅決杜絕違規招生現象的發生。市直及各區市要在2017年7月6日前完成普通高中錄取工作。

2.“3+4”本科錄取。“3+4”本科錄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3+4”本科錄取報到時間爲2017年6月27日至29日,已報到考生不得參加所在區市普通高中錄取。

3.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學校考試招生統一錄取工作平臺”上進行,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和考生自主網報志願擇優錄取,未經平臺錄取的一律不予註冊學籍。嚴禁招生學校進行虛假宣傳,嚴禁個別區市設置報考門檻、控制生源等擾亂招生秩序現象的發生。具體錄取時間及錄取辦法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市教育局文件規定執行。

(四)特殊考生政策。

1.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國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科技競賽中,個人獲得市級一等獎或第1名,省級二等獎或第2名,國家級三等獎或第3名者加2分;個人獲得省級一等獎或第1名,國家級二等獎或第2名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或第1名,取得國家發明專利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九年級、初四學年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中,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2分;獲得市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4—6名者或集體項目2—3名的'主力隊員加3分;獲得省級比賽個人單項前3名者或集體項目第1名的主力隊員,獲得國家級比賽個人單項前6名者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主力隊員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國中階段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音樂、美術比賽中,獲得市級個人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者加2分;獲得省級個人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者加3分;獲得國家級個人一等獎者加5分。

2.2016年1月1日之後,在有關部門組織的運動會比賽、音樂比賽、美術比賽、科技競賽中,獲得相關獎項或發明專利的學生均不再具備會考加分或免試資格。

3.自2017年起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軍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香港、澳門、臺灣省籍考生加分按原政策執行。

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複計算。創新類、體育類、藝術類方面的成績以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和有關文件爲準,集體比賽項目的成績須經過對比賽原始記錄的查閱以及對有關人員的調查確認。軍人子女審覈程序參照《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13〕1號)執行。

各學校、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特殊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彙總相關鑑定部門的鑑定結果,並將鑑定結果在校園網、區市教育網、市教育局網站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各爲10個工作日,公示名單報市教育局備案。公示時要公佈舉報電子信箱、電話、通信地址,對舉報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錄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意見另文下達。

  四、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2017年威海市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職成教科、體衛藝科、財審科、政工科、辦公室等科室及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負責人組成。

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全市考試的組織、評卷、成績彙總和高中段學校錄取工作,具體負責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的考試組織、評卷、成績彙總和中心城區高中段學校錄取工作;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負責制定《2017年威海市國中學業考試內容說明》、命題制卷和考試情況分析,參與中心城區考試的評卷工作;基礎教育科負責威海市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意見的起草、審覈各區市的實施意見和考查科目考查工作方案、參與全市普通高中及市直普通高中科技創新特長生的錄取工作、監督全市普通高中計劃執行情況並按規定註冊學籍;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審批、執行,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並按規定爲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註冊學籍;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參與體育與健康考試及市直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生考試工作,參與市直高中音樂、體育、美術特長生錄取工作,監督特長生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財務審計科負責協調落實考試相關費用;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相關政策的宣傳;整個會考工作由市紀委駐教育紀檢組全程監督。各區市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領導,分工明確、團結協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國中學業考試及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涉及範圍廣、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和各學校、考點、評卷點,要充分認識到做好考試組織和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認真選派和培訓相關工作人員,加強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嚴肅考試紀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效地實施。要克服鬆懈麻痹思想,認真執行招生政策規定,自覺遵守招生紀律,加強廉政建設,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嚴防各種違紀事件的發生。要認真總結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的經驗,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達到預期效果。

市直及各區市要抓緊制定相關工作方案,並於2017年2月22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審覈通過後發佈實施。

威海市招生考試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