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合同的審查範圍

施工建設中離不開形式豐富的施工合同,審查合同如何成立或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是否生效等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審查過程中要時刻考慮法律後果,並結合合同類型進行區別審覈。那麼建築施工合同的審查範圍包括哪些呢?

建築施工合同的審查範圍

  一、物料採購

(1)供應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信文件;

(2)供應商履約能力評估;

(3)明確付款方式及賬期;

(4)採購頻率和價格控制;

(5)稅務條款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6)審覈合同條款是否明確;

(7)關注違約金、罰金、適用法律、管轄範圍、知識產權、保密等條款;

(8)審覈採購協議、質量協議之間是否協調無矛盾;

(9)物資交貨檢驗及收貨條件;

(10)簽訂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明確質量保證條款。

  二、工程施工

主要包括諮詢服務類、施工承包類、零星工程類合同、設備材料採購類,由於基建類合同履行週期長、影響因素複雜、專業性較強,簽訂前須組織專業人員評審合同內容與可行性。

  三、條款審覈

(1)審覈合同文件中雙方權利和義務、工期、質量與檢驗等條款,在前期予以明確;

(2)明確材料設備供應週期、類別,並商定工程變更處理辦法;

(3)明確竣工驗收與結算方式;

(4)審覈關鍵性條款,審覈對於工期順延、隱蔽工程驗收的約定是否合理;

(5)明確工程資料交付要求;

(6)明確違法轉包、掛靠的.違約責任。

  四、其他合同

(1)物流運輸合同審覈運輸方式及價格、是否已購買保險,並審覈財產範圍是否明確;

(2)委託加工合同審覈委託加工產品範圍及質量要求是否明確,覈定價格;

(3)施工改造合同審覈價格、驗收時間、質量標準、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財務規定。

  五、風險審查

風險性審查過程內容如下:

(1)審覈各方責任是否合理分擔;

(2)交易實施過程是否安全,明確不可控因素並進行風險評估;

(3)考慮發生合同糾紛的可能。依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各方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完整審查

(1)審覈合同內容的前後一致性,內容是否邏輯嚴謹、前後一致;

(2)主合同內容和附件內容是否統一;

(3)並對合同前後內容產生矛盾或衝突時的處理原則作出約定;

(4)明確以主合同內容爲準或以合同附件內容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