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字〔2014〕35號),組建市城鄉建設局,爲市政府工作部門。

贛州市城鄉建設局
  贛州市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承擔原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建設職能。

(二)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有:省管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丙級(不含交通、水利)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覈准、丁級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覈准、丙級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覈准、省管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文件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指導縣(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燃氣、供水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城鎮減排的責任,督促、指導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

(三)監督管理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承擔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工程驗收工作;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負責提出中心城區年度城建項目初步計劃;負責組織檢查項目計劃任務執行情況。

(四)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建設。

(五)綜合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合同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

(七)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應用。

(八)指導推進全市綠色建築工作。推進綠色建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文件、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

(九)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建設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審覈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覈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負責制定行業教育和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審批、審覈報批和管理;依法對中心城區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三)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羣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贛州市城鄉建設局領導工作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龍彪: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振旗:分管辦公室、城市建設科(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村鎮建設科(小城鎮建設辦公室)、市建築設計研究院、市風景名勝區管理中心、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辦公室、市城鎮燃氣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 烽:分管建築業管理科(總工程師辦公室)、勘察設計科(工程抗震辦公室)、綠色建築科技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市建築科學試驗所)、市建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建設工程裝飾裝修管理站、市建設市場督查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越安:分管市政項目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機關黨委、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處)、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市城鄉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長滕福安:負責市紀委派駐市城鄉建設局紀檢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