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汽車報廢年限一直是衆多車主關心的問題!基於對駕車安全的考慮,汽車報廢變成了不得不做的事情。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2016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的相關介紹資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啦。

2016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2016貨車報廢年限新規定

2015年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沿用去年汽車排放標準。全國將強制實行國四排放標準,所有排放不達標的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允許車輛上戶,已經上戶的車輛,不達標的將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強制報廢規定如下:

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的。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汽車報廢年限新規定政策

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公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稱,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小、微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定》,已註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規定》還明確了各類機動車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據《規定》,國家會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行駛“上限”爲60萬千米。

據悉,汽車達到報廢規定後,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汽車報廢補貼最新政策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經解體廠報廢解體的老舊機動車可享受政府補助。有強制報廢期限的車輛需提前一年及以上進行報廢方可享受政府補助。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供養單位車輛的報廢,不享受政府補助。出租汽車淘汰更新政府補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舊機動車報廢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註銷時間爲準。

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報廢老舊機動車車主可同時享受國家汽車以舊換新相關補助政策。

  汽車報廢補貼範圍

方案中所稱老舊機動車是指登記註冊使用6年及以上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不含出租汽車、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黃標車)。

  汽車報廢補貼申請材料

車主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或單位組織機構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還須提供車主委託書或單位法人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請車主或受託代理人現場在《北京市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車主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如何確定汽車淘汰時間

老舊機動車轉出時間以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轉出時間爲準,報廢時間以公安交管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註銷時間爲準。對於2014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報廢的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按照新頒佈的《通知》規定標準執行;轉出的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按照《現行方案》執行,年底到期。車主申請政府補助和企業獎勵的截止日期爲2015年1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請車主及時辦理各項手續。在此,也號召在京國有企業積極發揮帶頭作用,10月底前儘快淘汰老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