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理賠知識大全

作爲車主,多知道一些關於保險的知識絕對是對自己有好處的,可以讓車主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汽車保險理賠知識大全,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汽車保險理賠知識大全

  機動車輛保險的購買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爲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你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你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爲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準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估計需要60萬元。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爲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裏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

  買了哪家保險,理賠就是去哪家理賠

相信隨着大家對車險的瞭解,現在盲目去理賠的人越來越少,特別是事故損失金額只有幾百元的,賠過了就會算一次記錄,等到第二年發現賠的次數多了,保費就增加了,實在划不來,對於理賠還是要慎重。

同時,理賠的基本常識要了解,作爲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依據是“事故認定書”(事故證明)上的責任劃分。現在很少有客戶會覺得自己出事故明明對方是全部責任,自己無責,自己車有損失想理賠會去自己公司賠了。

我們按照雙方都購買有車險的情況,列舉幾個簡單例子:

1,兩車事故,甲方全責,乙方無責,事故時有雙方的車損,那麼很明顯,都去甲方保險公司理賠。

2. 兩車事故,甲方全責,乙方無責,甲方有車損且有人傷,乙方有車損且有人傷,乙方的車損人傷都在甲方保險公司賠,那麼甲方車上人員受傷,是要在乙方保險公司(交強險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

3. 兩車事故,甲方主要責任,乙方次要責任,或者兩車事故,甲方乙方同等責任,交叉理賠。主次責任在事故單上沒有特別註明,默認都是按照主責承擔70%的責任,次責方承擔30%的責任劃分,但如果事故單上有註明主責方負90%的責任,次責方負10%的責任時,按事故單註明的責任劃分爲準。同等責任是主次責任的一個特殊情況,即雙方各佔50%的責任

4. 兩車事故,甲方乙方均有責任,協商確定“互碰自賠”(自己找自己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那麼可以走“互碰自賠”流程(杭州地區已經實行,其他城市具體看相關政策文件)

附:杭州市“互碰自賠”的前提條件:

首先事故各方均在杭州市(含市屬縣市)同時投保交強險、足額商業車損險(含不計免賠附加險)和商業三者險(含不計免賠附加險);其次,事故僅涉及車輛本身財產損失(不包括車上財產和車上貨物),不涉及車外財產損失,不涉及人傷;再次,各方車損金額均在1萬元及其以下,事故各方信息完整、準確;最後,事故各方均有責並同意走“互碰自賠”模式進行理賠,也就是說,單方責任並不適合這一理賠模式。

  買了全險≠可以全賠

相信很多朋友在選擇車險的時候都會和辦理保險的業務員說,我的車要保全險,因此多數朋友誤以爲給愛車上了“全險”就可以得到“全賠”。其實“全險”這個詞在保險公司和國家相關法律中並不存在,只是人們的一個習慣用語。人們習慣性地將包括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座位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在內的幾個主要險種籠統地稱爲“全險”.有的客戶比較極端,一輛車子能夠保的都保上,以後理賠就是什麼都賠的,其實,買了“全險”並不等於全賠。

投保的險種有它所起到的作用,即所謂保險責任,同時該險種對應的責任免除也是有的。涉及每個事故的發生原因,損失程度,責任認定等情況不盡相同,我們理賠的時候走的是一個理賠的流程。您在車輛保險投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投保保險公司針對不同險種的解釋以及理賠範圍的`界定,也就是理賠的前提是什麼。

建議大家就是您可以根據自身的使用情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所需要的風險保障,這樣不僅能爲您以後的理賠提供便利,同時也節省了一部分車輛的保險費用,千萬不要被忽悠,不是全險=全賠

  車輛承保價值越高日後理賠金額越高

相信各位車主朋友們一定都不希望車輛被盜或者毀壞的情況出現在自己身上,沒關係,只要您上的保險可以符合您的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會完整的賠付您應得的賠款。而這裏就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車輛承保價格越高日後就能得到車輛承保時的金額嗎?

當然回答是否定的,如果您是新車保險,那麼車輛投保金額就會按照車輛實際銷售價格,而如果您是第二年以後的舊車買保險,那麼車輛投保金額將會按照當前新車使用或者折舊後的價格進行投保,舉個例子,第一年新車20萬的新車,第二年的時候,實際價值肯定20萬以下的。而大家在投保的時候車輛投保金額應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記得最重要的一點:足額投保,確保出險時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千萬不要超額投保,因爲超額投保並不能得到超額的賠償,這樣做只是白白浪費錢。

  老齡車不能買保險是誤區

很多開老車的朋友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就是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可能受到保險公司的拒絕,但其實這裏有個誤區,並不是購買所有的險種都有困難,這裏主要說的是車損險。因爲老齡車的定損比較困難,殘值的確定也很模糊,另外相關維修配件較少,所以多數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此類車型。另外,購買交強險和三者險是不受使用年限的影響。不過對於年頭過長的老舊車型,相關保費是有一定上浮的。

  注意保單約定內容

多數保險公司爲了減少賠款而設定了很多特別條款,以通過這些條款而限制投保人的使用以期降低發案率和投保人的投保費用。而這些特別條款往往會給投保人帶來很多麻煩,因此我們在車輛投保的時候一定要特別的注意。比如:盜搶險的生效日期爲汽車牌照辦理好的次日生效、行駛範圍爲XX省(市、自治區)境內、保險受益人爲XX等,比如多數銀行做按揭的車子,保單的第一受益人不是車主本人,添加約定時,顯示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分行,在涉及理賠時,要徵得銀行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才能將理賠款賠個被保險人(一般是車主本人),對於辦理保險的車主來說,應該在投保前諮詢清楚,同時在收到保險單時特別注意一下在內容上有無限制性的”特別約定”,以免日後維護自已利益時遭遇尷尬和麻煩。

  盜搶未遂不賠付

車輛上了盜搶險,車輛被盜可以得到此險種的賠付。但如果遭到人爲將鎖塊撬壞,或者四條輪胎被偷走了,但車輛主體並沒有被偷走,都是不能得到此險種的賠付的。同樣,如果在車內或後備箱內存放的東西或貴重物品被盜,但車輛並沒有被偷走,也是無法得到盜搶險賠付的,這些情況屬於刑事案件範疇。

  趁保險到期之前出險修車可以不影響打折

就是在保險到期之前必須續保才能保證下一年的保障,這就存在一個時間重疊的問題,現在一般都可以提早兩個月(60天)報價出單,即購買完下一年度的保險後,上年度的保險(去年的保險)還沒有到期,那麼在這個期間內發生的事故理賠則不存在影響下一年保費的問題,因爲已經買完了。雖然出事故了,不去理賠,保險公司系統裏不會有的記錄,但是這也是個誤區,看起來是先買了再出險是佔了一年的便宜,該優惠還是有優惠,但這其實是表面的,實際還是會影響到後年的保費,減少優惠或保費上浮。對於車主而言,我們也不想發生事故,發生事故後謹慎處理和小心理賠也是關鍵。賠付金額和次數影響着次年保費等息息相關的自身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