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時速限制

  普通公路:

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時速限制

①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情況下的最高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爲30公里,公路爲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爲50公里,公路爲70公里。

②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③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使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⑤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最高時速30公里。

⑥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窄橋時,最高時速30公里。

  高速公路:

①正常行駛,最低時速60公里,最高時速120公里。

②當同前車保持100米安全距離時,最高時速100公里。

③同向2車道的最低時速爲:左側車道100公里。

④同向3車道的最低時速爲:左側車道110公里;中間車道90公里;右側車道60公里。

⑤能見度小於50米,在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⑥能見度小於100米,在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