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用戶定義函數可以擴展數據操作的功能,它在概念上類似於一般的程序設計語言中定義的函數。
創建和調用標量函數
標量函數—返回單個數據值的函數;
1、定義標量函數
CREATE FUNCTION [擁有者名.] 函數名
([{@ 參數名[AS]標量數據類型[=default]}[,…n]])
RETURNS 返回值類型
[AS]
BEGIN
函數體
RETURN 標量表達式
END
(1) 同存儲過程一樣,函數的.參數也可以有默認值。
(2) 標量表達式:指定標量函數返回的標量值。
2、 調用標量函數:
當調用標量函數時,必須提供至少由兩部分組成的名稱:函數擁有者名和函數名。可在任何允許出現表達式的SQL語句中調用標量函數,只要類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