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自費留學辦理經濟擔保的規定

早期申請赴法留學,法國使領館要求申請人提供擁有法籍或取得法國10年居留證(Cartederésidence)的人經濟擔保。從1995起,法國政府放寬了留學申請標準,只需申請人本人提供銀行存款證明即可。有關經濟擔保的新標準是:每月不得低於480歐元(合3400元人民幣),即每年5700歐元(合42000元人民幣)。一般以略多於此標準的5~6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證明提交法領館。而對於非申請人自我擔保的赴法國自費留學應辦理的經濟擔保有如下的規定:

法國自費留學辦理經濟擔保的規定

1、對擔保人的要求:爲自費留學生承擔擔保的擔保人可以是法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但擔保人應在法國居住並有正當職業。雖然我們在前面提到法國對保人的'政策放寬了,但同學還是不能成爲擔保人,必須得有親屬的關係證明纔可以做你的擔保人,否則是絕對不可以的。

2、對擔保書的要求:擔保書應承諾擔保留學生在法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及全部的學費,並且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認證。要求提供的材料:擔保人應該提供至少4269歐元銀行存款的證明,若擔保人爲外國人還應提供在法國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