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學資格審查:要證明1.修學能力、2.經濟能力
二、入學審批對象:自費或享受獎學金資助,並希望在韓國大學(或研究所)學習或研究的外國人或外籍僑胞。
三、評審入學批准
1.各大學按照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初審修學能力和經濟能力,並決定合格或者不合格。
2.各大學可按照本校的實際需要判定修學能力,但經濟能力審查,要嚴格掌握,以避免發生非法滯留。
四、申請材料的'提交
修學能力證明文件
申請書
最後學歷證明
最後學校畢業成績單
推薦信兩份(包括導師的推薦信)
韓語能力(或託福成績)證明
學習計劃書(授課計劃書)
自我介紹書
作品或獎賞(藝術/體育系)
五、經濟能力證明
一般留學生:經濟擔保人名下總額一萬美元(等值人民幣)以上銀行存款證明(1個月以上的存款)或者一萬美元以上的國內匯款證明、換錢證明
經濟擔保人的 1在職證明或事業者登記證(工商執照) 2財產課稅證明書 3留學經費擔保書(附於入學申請書裏)
各種獎學金留學生:獎學金支付預定證明書
大學之間互換獎學金留學生:校長或系主任的邀請信及學費免除證明書
1.經濟擔保人應該是與留學生國籍相同者,或者韓國國內居住者。
2.對於經濟能力證明以外的材料,大學的校長可酌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