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留學簽證要知道的四大常識

一)荷蘭駐華使館、駐上海、廣州、香港總領事館均只受理各自轄區內的簽證申請。持因公護照者不得自行前往荷駐華使領館申請簽證,須由外交部或地方外辦送籤人員遞交申請並領取護照簽證。申請簽證時根據赴荷目的不同需提交不同的申請材料,具體要求及相關信息均可通過荷駐華使館網站查詢。

荷蘭留學簽證要知道的四大常識

(二)中國公民申請赴荷旅遊、探親或訪問類短期停留簽證受理週期一般爲3周至3個月,而短期居留簽證的辦理時間則較長,一般爲3至6個月,其間可能會要求補充各種材料,因此需事先做好準備,儘可能提前申請。如果是以學習爲目的申請簽證,可要求將前往就讀的荷蘭院校代爲向荷簽證機關申請短期居留簽證,即“快捷MVV返籤程序”,一般只需6至8周。MVV簽證只能在荷駐華使領館領取,領取前必須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該證明書有效期爲1年。

 (三)獲得簽證並不等於持證者就擁有入境申根國家的權利,持證者仍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因此,中國公民入境荷蘭時,除應持有有效的護照、簽證和往返機票外,應隨身攜帶英文或荷文邀請信及擔保人的地址和聯繫方式,講清前主目的地、事由(應與申請簽證時的目的一致)和停留期限。

(四)持赴荷旅遊、探親或訪問類短期停留簽證入境後,不得轉變身份,申請短期居留簽證或其它居留證明。在簽證到期或停留期滿前必須離境。根據荷蘭簽證規定,除因身患重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極其特殊的原因可最長延期3個月外,簽證一律不得延期。如在簽證失效後離境,可能面臨荷蘭邊檢部門的處罰,包括罰款以及留下不良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