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的415協議

在經歷了託福、GMAT、GRE考場上的較量之後,希望出國深造的學子們可沒閒着,爲申請到好學校,他們又開始不停地填表格、四處諮詢。原本,2月份是他們剛剛可以鬆一口氣、等待錄取通知書的好時光,可近幾年卻偏又要面對美國多家大學聯合制定的4·15協議。往往,先到手的錄取通知書成了燙手的山芋,不接受吧,怕失去難得的機會;接受了,又怕以後拿到更好的學校通知書。 什麼是4.15協議

美國留學的415協議

1999年,美國多家大學聯合制定並實施針對外國學生的4·15協議,主要內容爲:申請赴美留學、已拿到多個學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必須在4月15日前決定一所你要去的學校,否則,所有錄取通知書將都被視作無效。這個協議的用意,是約束某個申請人同時接受多個學校的錄取,但直到開學前才通知其中一些學校無法按時就讀的不當行爲。申請人的這一做法將大大影響學校正常的招生、教學秩序,也讓美國每年白白放空大筆獎學金。當然,他們還損害了本國申請者的形象,爲後來的`申請者帶來麻煩。

4·15協議主要內容

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請者可以在已錄取他的學校中任意選擇一家就讀,但明確答覆所選大學的時間應不晚於4月15日,還應儘可能早地把自己的決定通知別的學校。留足時間,將已經收到錄取通知書但決定拒絕的學校的各類錄取資料,包括I-20表格,在4月15日之前寄回(材料不一定要在4月15日之前到達被拒學校,但事先必須用電子郵件通知學校)。如果在接受一所學校的錄取之後反悔,受損害的學校有權請求所有簽署4·15協議的其他大學拒收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