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高等教育具有的特質有哪些

《美國高等教育的歷程》(第2版)一書爲我們勾畫出從1636年哈佛學院創建一直到2009年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歷程。從諸多歷史事件和細節中我們可以發現美國高等教育區別於其他國家高等教育系統的樣式,這既是閱讀之前的期望所在,也是閱讀之後的一個感悟。

美國留學高等教育具有的特質有哪些

美國高等教育具有的特質

集權制和分權制,孰優孰劣?這是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個基本理論命題。只可惜,社會科學命題無法像自然科學命題那樣,可以在嚴格控制的實驗室環境中去驗證。美國高等教育370多年的發展歷史,可能是對弗裏德里克·哈耶克提出的自發演化命題所做出的最有力的實證支持。

美國的高等教育制度具有一定的特質,伯頓·克拉克將其稱爲市場型,區別於歐洲國家的科層型和英國的學者寡頭型;馬丁·特羅將其稱爲聯邦分權制,區別於歐洲國家的中央集權制。本書對於美國高等教育模式的概括是:沒有限制、不斷創新、融合新老觀念,並不時受到歐洲院校的影響。

歐洲大學比美國大學早建五六百年的時間,可以稱得上是美國高等教育的鼻祖。但是,從歐洲到新大陸的移民不僅在美洲大陸創建了一個新型的國家政體,而且也在那裏創建了一個新型的大學系統。美國與歐洲高等教育制度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多樣與自由兩個方面。美國具有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機構,滿足了學生多樣化的需求。而且,學生、教師、學校組織、社會利益相關者都有較大的獨立性和自由度,可以自由選擇、自由決策。 美國高等教育的制度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政府不直接管理教育(包括高等教育)事務,教育事務由各州來管理,州議會或州政府向大學頒發辦學特許狀。因此,在美國不是僅有一個高等教育系統,而是有50個彼此不同的州立高等教育系統。

第二,大學是獨立法人,各級政府不直接干預大學內部的事務,大學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由校外人士組成的董事會是大學的法人代表,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董事會任命校長,由校長爲首的行政系統承擔較強的管理職能。

第三,校長負責學校行政系統的管理,教師與大學的關係是僱用合同關係,教師權力相對較小,但是不同職稱教師之間享有比較平等的學術權力。

第四,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大學,辦學資源均來自多個分散的渠道,不存在某一個機構或團體對於大學資源實施壟斷,乃至對其絕對控制。

第五,形成了公立/私立、宗教/世俗、學術/職業、四年制/兩年制等多層次和多類型的格局,各高等教育機構特色鮮明。

第六,競爭是整個系統的發展動力,爲了贏得客戶和資源,學校與資源提供者之間建立了直接的供求和服務關係。

社會合力造就美國高等教育

美國高等教育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簡單地說,美國高等教育制度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特羅在《美國高等教育中的聯邦主義》一文中指出,殖民地時期建立學院的情形,奠定了高等教育多樣化特徵的基礎。在獨立戰爭之後,自由又發展成爲另外一個顯着特徵。《美國高等教育的歷程》一書雖然沒有做特羅那樣的概括,但是對於美國高等教育的起源和發展過程的介紹,與特羅的說法並無二致。

大學起源於12世紀的歐洲。在大學出現之前,在歐洲就已經誕生和發展出醫生、律師、手工業等各種行會組織。這種情況也影響到那時成立的大學,這使得大學具有行會組織的某些特點。在自治性的組織中,組織成員具有很大的`權力。

在17—18世紀,從英國到美國尋找新世界的移民帶來了建立大學的思想。由於在美國沒有類似於歐洲的行會組織,再加上殖民地時期最初建立的學院規模很小,每所學院不過幾名教師和幾十名學生,所以那時建立學院就採取了一種新的方式,由外部人員組成的董事會來組建學院,董事會任命校長,由校長招聘教師、招收學生、籌集經費,並組織各種教學活動。

在缺少統一的政府機構和沒有統一辦學模式的情況下,各個學院董事會建立起來的學院也各自有別。殖民地時期建立的9所學院情形各不相同,從而奠定了美國高等教育多樣化的基礎。

1776年,在美國獨立革命成功、開始建立共和國之時,開國元勳們確立的建國思想是,將統治國家的權力賦予人民,對於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和約束。在後來200多年的時間裏,當出現新的情況需要解決時,美國聯邦政府採取了一些處理方式,並形成解決此類問題的慣例。當把這一系列的慣例歸納起來,就形成了我們今天看到的美國高等教育制度的另外一個特徵,即自由的特徵。

影響美國高等教育的歷史事件

在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歷史中,有5個歷史事件對美國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

第一個事件是華盛頓總統關於在首都建立一所國立大學的提議,遭到了國會的否決。這件沒有發生的事情對於美國高等教育後來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爲沒有一所被聯邦政府特別扶持的大學以及可能產生的樣板作用,保證了美國高等教育沒有一個可以依循的統一模式,多樣化辦學局面得到了保持。

第二個事件是1819年最高法院對於達特茅斯學院案件的判決。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州立法機構無權改變學院與政府之間業已形成的法律關係,學院一旦建立,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即使出於公益目的,政府也無權干預。從此,開啓了私立與公立高等教育平行發展的路徑。

第三個事件是1862年和1890年的兩次贈地法案。聯邦政府將土地和經費分配給各州,但是對於如何使用不做具體規定和要求,由各州自行決定,繼續維持了自由辦學的傳統。

第四個事件是1944年的退伍軍人安置法。二戰結束後,爲了安置退伍軍人,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爲他們創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退伍軍人可以拿着具有經費性質的學券,到他們想去的任何學院接受高等教育。這種方式是一種學生和學校雙向自由選擇的機制,它比政府直接撥款給學校更加有效。

第五個事件是1972年頒佈的關於學生資助計劃的高等教育修正案。爲解決貧困家庭學生上大學難的經濟問題,聯邦政府將資助經費的使用權交給了學生,由他們自己去選擇高校,由此,進一步促進了學校之間的競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歷史經驗表明,美國高等教育之所以能超過歐洲大陸高等教育的實力,主要原因是沒有照搬歐洲大陸的經驗,而是因地制宜,創造了適合美國社會特點的高等教育系統。美國高等教育系統是被社會用出來的,而不是被某一個社會團體(包括政府)護出來的,它表現出很強的生命力。本書介紹的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經驗,對於我國目前所採取的一些不適當的模仿行爲和人爲扶持作法,應該起到一定的警示借鑑作用。

由於美國高等教育的優勢,從而吸引了衆多的留學生赴美國留學,但是,留學生在選擇哪個國家留學時也需要考慮一下該國家適不適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