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所需證件介紹

日本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其資源匱乏並極端依賴進口,發達的製造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日本留學所需證件介紹,歡迎大家閱讀!

日本留學所需證件介紹

第一、外國人登錄證,凡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都必須到居住地的區(市)役所外國人登錄課辦理外國人登錄手續,以獲得外國人登錄證。登錄證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在日生活期間涉及的登錄手續主要是以下幾種:初次登錄(入境後90天內辦妥)、更改登錄(住址變化、延長居留期限等)、補發登錄證(登錄證遺失時,務必在14天內辦理補發)。

第二、延長居留期限,通常“留學”簽證的居留期限爲一年。如超期繼續學業,務必辦理申請延長居留期的手續。此手續須在當地的入國管理局辦理。需提交的材料:在留期間更新證可申請書、申請理由書、擔保人的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書和在職證明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說明申請理由的材料及在學證明,記有上課天數的在學證明書和成績證明書。

第三、更改居留資格,需提交的材料:在留資格更新許可申請書、申請理由書、擔保人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和在職證明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4000日元)、說明申請理由的材料。

第四、再入國,是指暫離日本後,再返回繼續學習者,則必須到入國管理局辦理“再入國許可”手續。需提交材料:再入國許可申請書、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手續費(3000日元)。

第五、申請打工許可,按日本《入管法》管理的規定,如要打工,事先必須向入國管理局提出申請,辦理申請打工許可評手續。得到許可後,方可打工。需提交的材料:僱用單位出具的記有打工期間、工種、工資及時間等的書面材料、護照、外國人登錄證。

  下面是日本留學中關於在留卡的相關介紹:

  1、在留卡是什麼?

在留卡是日本入國管理局發給在日本中長期停留的外國人的證件,附有上陸許可、在留資格的變更許可、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和在留相關的事項。

因爲每次變更在留相關的事項都需要去入國管理局辦理在留卡發放和更新手續,所以法務大臣(日本政府)將在留卡作爲證明在留者是擁有合法在留資格的證明書。

因此,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需要證明自己的身份時,可以出示在留卡(或者居住卡)來證明。在開設銀行賬戶、辦理手機業務、租房、考試時都要用到在留卡來證明。

  2、來日後登記在留卡

到達日本的外國人,在登陸的空海港接受入國審查時,審查員會在中長期停留者(超過3個月的停留者)的護照上貼上上陸許可的印章,併發給附有在留資格的在留卡。(不發給短期停留者等中長期停留者以外的人在留卡,僅在護照上貼上在留資格短期滯在的印章。)

中長期停留者需要在取得在留卡的兩週內去自己居住的市區町村機關的窗口辦理住民登記手續,在在留卡里面登記住所地址。

  3、攜帶、出示在留卡的義務

根據法律外國人有攜帶和出示在留卡的義務。不僅是在機關窗口證明本人時需要出示,也有可能在路上遇到警察要求出示在留卡的情況。如果沒有攜帶的話會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而且可能會被懷疑是不法滯留者,需要非常注意。請一定要隨身攜帶在留卡。不過,未滿16歲的外國人沒有攜帶在留卡的義務。

  4、在留卡的遺失和重新發放

一定要把在留卡的編號記在手帳等上面。萬一即使在留卡遺失了也可以憑藉記下來的在留卡編號迅速地辦理再發放手續。

在留卡如果遺失或者髒污了,需要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再發放申請,辦理新的在留卡。另外,想要更換在留卡的照片等希望更換在留卡時也可以提交再發放申請,但需要交1300日元的手續費。

  5、在留卡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時候

在留資格和身份關係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在留卡的登記事項時,必須在14日內向入國管理局報告、申請和在在留卡的窗口辦理手續,更換在留卡。

更換住所的時候

搬家的時候,需要向舊居住地的'市區町村提交轉出申請,獲得轉出證明書,並在14日內向新居住地的市區町村提交轉入申請,在在留卡內登記住所地址。轉出到外國的時候(歸國的時候)也需要提交轉出申請。另外,因爲國民健康保險證也是市區町村發放,所以要和轉出申請一起歸還,和轉入申請一起取得。

居住地以外的變更

需要在在留卡內變更居住地以外的登記事項時,向入國管理局提交變更申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地域的變更都是在入國管理局的在留卡窗口辦理。更新在留期間、變更在留資格等的時候需要相對應的許可並取得新的在留卡。

  6、在留卡和再入國

沒有得到再入國許可就離開日本的話,回日本時必須重新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放申請》並得到簽證。但是如果有在留卡的話就等同於有再入國許可,離開日本後1年內再進入日本時,只要出示在留卡和護照就可以再次進入日本。如果超過1年纔再次進入日本時,需要取得入國管理局發放的再入國許可才能離開日本。手續費3000日元(僅限一次),或者支付6000日元(多次有效),會在你的護照上貼上再入國許可的印章貼紙。

  7、在留卡的返還義務

不再進入日本的出國情況(不回日本的情況)

在日本的出國港進行出國確認,返還在留卡,在返還的在留卡打孔以示無效,然後還給本人。

預定再次進入日本後出國,但是無法回到日本的情況

因爲是拿着在留卡離開日本的,所以在自己所在的國家將在留卡寄到下面的“返還郵送地址”

本人去世的情況

從去世之日起14日內由本人的親人或同居者將在留卡返還。直接拿到最近的入國管理局或者寄到下面的“返還郵送地址”。

“返還郵送地址”:〒135-0064

東京都江東區青海2-7-11 東京港灣合同廳舍9樓

東京入國管理局臺場分室

注意:沒有履行返還在留卡義務者將被處以2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在日本國外沒有履行返還義務時,再度進入日本的時候會遭到處罰。

  8、備案義務

在留期間,如果轉職、退職、轉校、退學、離婚、分居、去世,必須在14日內向入國管理局備案。如果轉校、退學請馬上親自帶在留卡去或寄送在留卡去入國管理局。不備案的話會被處以20萬以下日元的罰款,如果進行僞造備案的話會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以下日元的罰款,此外不備案居住地或進行僞造備案的話會被取消在留資格。

備案的郵送地址如下:

〒108-8255 東京都港區港南5-5-30

東京如果管理局 在留管理信息部門 備案接受負責人

注意1:在信封正面用紅筆寫上“備案書在內”

注意2:一起寄送的資料是備案書和在留卡的複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