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打工要求

學生抵達日本之後,不能立即打工,而是應該首先到入國管理局去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這項許可只要申請一次,再換工作時也有效。日本的入管局規定就學生(語言學校學生)到達日本三個月後即可辦理合法打工證,而留學生(大學,專門學校,大學預科等)到達日本後即可申請打工證。有些學校明確規定前半年不允許打工。

日本留學打工要求

取得許可之後,打工時間也有一定限制。對於持有“留學”及“就學”居留資格的人要打工時,在以下的時間範圍內是被允許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院正規生”爲1周28小時以內,在暑假、寒假等各學校所規定的長期休假期內是1天8小時之內;“旁聽生、聽講生”是1周14小時以內,在暑假、寒假等學校所規定的長期休假期內是:1天8小時之內;“專門學校生、就業生”是1天4小時以內。

1.找工作的方式有很多種

根據自己的`情況不同,留學生在日本打工的種類也有很多。飲食業輔助、外語教師、一般事物輔助、口譯、銷售業輔助、筆譯、土木和建築作業輔助等都適合留學生,男性留學生不少人從事送報紙的工作。打工時間的長短也不同,從只有一天的短期工作,到二至三個月、半年、一年等的長期工作各種各樣,另外大多數還報銷交通費。

找工作的渠道也很多,一是文部省管轄的財團法人內外學生中心散佈在日本的11個都市,對外國留學生提供介紹宿舍和打工服務,但是這隻針對持有“留學”居留資格而且正就讀於大學、高等專門學校的外國學生;二是大學(學校)學生生活課等的介紹,可以直接詢問;三是瀏覽打工情報雜誌、報紙徵人欄,這些在書店或車站的販賣部可以很容易地買到;四是通過公安職業安定所(哈羅工作站),可以拿資格外活動許可證去詢問。

2.寫明打工條件再工作

在日本找一份臨時性的工作並不是太難的事情,但是在正式開始工作之前,最好先與僱主講明條件並形成文字。如果可以從僱主那兒領取“僱用契約書”最好,但根據日本企業的習慣,大部分都沒有這樣的手續。所以在最初面試時,可以以“日語不好”爲由,請介紹人寫下工作日、工作時間、工資、付工資的日期等條件,也可以自己寫了之後請對方確認。留下這樣的條子,是爲了在將來萬一發生問題時對自己可以有所幫助。如果是從報紙或雜誌的廣告上找工作,要把廣告保留下來。

在日本打工的工資由於地區、工種不同有較大差別,一般爲每小時800日元~1000日元左右。以服務業爲例,工資較高的東京可以達到每小時1000~1300日元,城郊和中小城市每小時只有600~700日元;帶有技術性的工作,例如計算機,翻譯等工作,每小時可達2000日元以上。有些工作是日本法律嚴厲禁止留學生做的,比如與色情、有關的工作,即使是在這樣的場合從事洗碗、清潔等工作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