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留學生打工有哪些規定

試用期

新加坡對留學生打工有哪些規定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爲3個月,但少數公司爲6個月。在試用期內僱主要考察員工的能力和表現,並提供適當的培訓。而員工也可借這段時間適應公司的環境。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僱主和員工雙方均可在這段時間內提前1星期(或賠償相等於1周的薪金)通知對方終止僱傭關係。當然,如果雙方互感滿意,員工使轉爲正式,通常其薪金也會有所增加。在試用期內,通常員工不享有正式員工所享有的福利,如病假、醫藥費報銷等。

工作時間

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週44小時。大部分的本地公司爲5天半工作制,即週一到週五全天(8小時)及週六上午(4小時)。也有不少公司(多爲外國公司)採取5天制,但每天的工作時間大約9小時。在製造業生產線上工作的員工則通常爲輪班制,其工作及休息時間因公司而定。

工資

新加坡留學就業關於工資問題要比我國法律更加完善。工資通常按月發給員工,也有公司每半月發放一次。爲防止拖欠員工工資,工資法規定工資必須至少每月發放一次。對於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僱主必須爲他們繳交公積金。對55歲以下的員工,目前的總繳交率是工資的32%,其中僱主交12%,僱員交20%。所以他們所得到的實際工資爲字面工資的112%,而可以花費的爲80%。

休假

一般上員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會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休假天數到第三年會有所增加,介於9到18天。除非是手術或住院,一般公司也規定一年累積病假不能超過2周。

花紅

按照慣例,大多數公司都會在每年12月發給員工相等於1個月薪金的花紅,稱爲第十三個月花紅或年終花紅。有些公司也根據員工的服務年限來決定年終花紅的不同梯級,如1.1個月、1.25個月等。業績好的公司也會在不定的時間發放特別花紅,讓員工分享公司的盈利。

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賠償法令,員工因工作受傷或患病將獲得僱主賠償。因工殉職的員工,其家屬將獲賠償。從1996年1月1日起,永久性受傷的最高賠償額是14萬7千新元;而死亡的最高賠償額是11萬1千新元。另外,僱主也必須償付醫藥費、住院費等,並在員工療傷期間照常支付工資給他。

裁員

一般公司都對被裁退員工有所賠償。通常服務期少過3年的員工每年獲得1星期薪金的賠償,超過3年則每年獲得1個月的賠償。當然,具體的賠償額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而定,沒有一概而論。

辭職

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通知僱主。對於新加坡留學就業準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着他們準證的失效。除非他們能找到新的僱主重新申請準證,否則必須離開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