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承認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2017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爲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下面一起跟小編一起了解教育部針對中外合作辦學的相關政策吧!

教育部承認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2017

  一、關於中外合作辦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中外合作辦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爲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其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

  1、中外合作辦學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分爲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西交利物浦大學、上海紐約大學等)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上海交通大學交大密西根聯合學院、電子科技大學格拉斯哥學院、吉林大學萊姆頓學院等);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郵電大學與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合作舉辦電信工程及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等)。

  2、中外合作辦學已成爲中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外合作辦學已成高等教育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推動我國辦學體制改革,拓寬人才培養途徑,促進教育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外合作辦學與公辦、民辦高校一起,被並稱爲高等教育的“三駕馬車”。

2014年10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釋放出“擴大中外合作辦學”的重大信號。

  二、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依託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設立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

截止2016年7月5日,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公佈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有66個。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名稱

批准時間

中方合作高校

中方高校類型

寧波諾丁漢大學

2005

浙江萬里學院

普通高校

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2005

北京師範大學

985

西交利物浦大學

2006

西安交通大學

985

上海紐約大學

2012

華東師範大學

985

崑山杜克大學

2013

武漢大學

985

溫州肯恩大學

2014

溫州大學

普通高校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2014

深圳大學

普通高校

教育部批准籌建:

2015年 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籌)

2015年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