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簽訂法律風險有哪些

關於合同簽訂階段是風險控制的第一關,如果在簽訂階段能審慎地進行約定,避免因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帶來的風險,對於今後的合同履行無疑是大有裨益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簽訂法律風險,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工程材料採購合同簽訂法律風險有哪些

  1、來自建設單位的風險

施工單位需要仔細研讀與建設單位的施工承包合同,根據我們的經驗,業主對材料採購通常會有如下要求:

(1)需要提前一定時間向業主報告材料採購計劃表。如果因業主原因未能按此計劃採購供應材料導致工期延誤,或者導致材料價格上漲,這個計劃表就是一份很有利的重要證據。有的承包合同甚至會約定施工單位沒有及時報送材料採購計劃表的不利後果。對此,施工單位應予特別關注。

(2)需要按照業主的指定品牌或廠家來採購。

(3)如果是施工過程中增加的施工承包合同沒有約定的採購任務,則需注意對價格、品牌等取得業主認可。特別是裝飾工程中,常會因工程需要,臨時對原採購計劃做變動,或增加新的採購任務,此時施工單位在接到業主指令後,應積極與業主溝通,就價格、品牌、廠家、型號等具體細節取得認可。否則今後在結算中會遇到很多問題。尤其在總價包乾合同中,這些新增的東西可以作爲突破包乾範圍的利器。

  2、來自材料供應商的風險

選擇一個合適的材料供應商,對材料採購幾乎就成功了一半。選擇合適的材料供應商,應考慮如下方面:

(1)代理主體的合格

施工單位通常是與代理商或銷售員進行協商,但代理商及銷售員也魚目混珠,有不少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施工單位在與代理商或銷售員協商時,應注意審查其資格的合法性。

(2)產品質量

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質量及其相應的技術水平是採購方選擇的重要因素。作爲原材料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和穩定的貨物生產過程和標準,並配置質量控制體系保證其連續性。

(3)供貨能力

供應能力,即潛在供應商的設備和生產能力、技術力量、管理與組織能力以及運行控制等。這些因素旨在考慮供應商提供所需物資的質量與數目的能力以及供應商能否持續、穩定地提供相關服務的能力。

(4)質量保證及賠償政策

原材料產品在檢驗的時候,由於抽樣不科學或者檢驗技術、方法有問題,往往難以發現問題。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發現原材料存在嚴重問題,往往就會退貨和要求賠償。此時,便要考慮對方的質量保證策略和賠償政策。

(5)技術力量

原材料供應商的技術力量也是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尤其是對於那些大中型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來說。如果原材料供應商能夠將產品技術更新、新技術開發應用好的話,採購方也會因此受益無窮。同時,對於那些願意並且能夠迴應需求改變、接受設計改變的供應商,應予以重點考慮。

(6)產品價格

原材料的價格會影響到最終產品的成本,是選擇供應商的主要因素,但不是最重要的因素。綜合來看,質量、可靠性以及相關的成本則更爲重要。採購的目的之一是以適當的成本來獲取滿足,但價格不一定是越低越好。

(7)供應商的內部組織和管理

供應商內部組織和管理關係到日後供應商的服務質量。如果供應商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混亂,將直接影響着採購的效率及其質量,甚至由於供應商部門之間的相互矛盾而影響到供應活動能否及時、高質量地完成。另外,供應商的高層主管是否將採購單位視爲主要客戶也是影響供應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否則在面臨一些突發事件時,就無法取得優先處理的機會。

(8)售後服務

售後服務是採購工作的延續環節,是保證採購連續性的重要方面。一般的售後服務包括提供零部件、技術諮詢、保養修理、技術講座、培訓等內容,如果售後服務只流於形式,那麼被選擇的供應商只能是短時間配合與協作,不能成爲戰略伙伴關係。

  3、來自合同條款的風險

合同條款是對雙方約定的書面化固定,合同條款應能全面、正確地反應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條款時,應注意:

(1)價格設置

價格條款是採購合同的關鍵。施工單位應特別注意對材料定價約定應明確、具體、易操作,無爭議。

(2)簽訂主體

爲了保證簽訂主體是合格的,在簽訂合同之前,對方最好能提供以下資料:

第一、年檢合格並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

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

第三、如果合同簽訂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還要提供一份公司授權委託書和加蓋企業公章的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3)質量標準

對於質量標準,施工單位往往容易忽視,常籠統寫爲合格,或符合國家標準。這樣的約定是遠遠不夠的。特別對於一些新型材料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當出現糾紛爭議時,評判質量的標準就攸關重要。我們辦過許多質量糾紛的案件,常出現對標準的爭論。

爲了避免出現爭議時對標準的認識不統一,對約定的標準無法應用的問題,我們建議簽訂合同時就應對質量標準明確約定,如一份鋼材合同的質量標準是這樣約定的“1.乙方所供鋼材必須符合GB1499-98及GB/T701-97質量標準及甲方要求。2.乙方必須隨貨提交質量證明書原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4)驗收方法

材料數量驗收方法不正確,也容易造成材料數量虧損。建議約定送貨單必須有兩個指定收料人同時簽收,按月進行結算。把月結的材料數量與工程形象進度所使用的數量及預算的數量進行比較,做到節點過程控制。

對於主要材料數量的驗收應根據材料的`特點加以特別的約定,如我們設計的某混凝土供貨合同,對供貨數量作如下約定:

供貨數量應按簽單數結算,如需方對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夠量有疑問,需方可按GB14902-2003《預拌混凝土》標準中的規定用過磅形式隨機抽驗供方所供混凝土是否足量(按抽檢三車平均值計算)。如抽驗結果誤差在±2%以內,雙方互不追究;如抽驗結果爲負差且負差大於2%時,則當日抽驗前發出車數均應按抽驗結果計算方數(尾數尾車除外)。

(5)送貨方式

運輸費用是一筆相當大的開支,而且送貨方式還涉及到風險轉移的時間問題,所以該部分一定要約定明確。特別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第145條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由此看來,在簽訂採購合同時,一定要註明具體的交付地點,避免不必要的風險承擔。另外關於在途運輸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合同法》第144條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本着對採購方(即買受人)有利的角度出發,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標的物在運輸途中出現的毀損、滅失由出賣人負責,把可能出現的風險降到最低。如果選擇供貨方送貨方式,在在採購方工地交貨時風險轉移;如果選擇採購方提貨方式,則風險在供貨方提貨時轉移。

(6)結算付款程序

對於付款程序,施工單位作爲付款人爲了控制風險,我們建議可以約定收款時供應商應提供相關的資質證件、質檢文件、還要覈實合同內容、原始單據及已履行債務情況。特別要注意的是,當經辦人與合同主體不一致時,應向經辦人索要債權轉移證明和授權委託書,以上手續齊全後,纔可辦理付款。

辦理結算時,應約定必須經由特定人、特定部門的審查及簽字蓋章。

(7)專利權

這也是平時容易忽視的一個內容,但對於一些新型的材料,則應特別對此加與約定,供應方應保證施工單位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8)違約責任

施工單位應注意對供應商在供貨質量及供貨是否按時等兩方面設定違約金,以督促供應商按合同履行義務。另外要特別注意自己付款違約金的約定,常出現施工單位未留意,結果付款違約金約定爲千分之十或更高,其實按這樣標準計算下來,違約金是個非常可觀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