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時間要求和程序

2018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將於2017年7月31截止,爲了方便大家,下面爲大家整理了一些設備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8年度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申報時間要求和程序

  一、截止時間

2017年7月31日前

  二、申報要求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出版項目以圖書爲主,同時資助少量科普、民族音樂和重大搶救性文化傳承方面的音像製品、數字出版物。重點資助原創性、思想性、學術性較強並具有重要社會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和出版價值的項目,文獻資料集成、個人文集類項目從嚴把握。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單位須爲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出版機構,具有良好的出版業績和社會信譽,具備完成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的條件和能力。

(二)列入國家重點出版物出版規劃和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的出版項目可優先申報。

(三)申報單位須擁有本項目的專有出版權或相關著作權,並確保本項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

(四)申報項目爲學術著作的,須遵守學術著作出版規範要求。

(五)申報項目成稿率要求:

1.圖書項目須提供不少於60%的.書稿(辭書類項目提供不少於40%的書稿)。叢書項目成稿率總量不低於60%,且每本書均須提供部分書稿。

2.音像製品、數字出版項目須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劃方案和能夠據以判斷項目總體質量的樣片。

(六)申報項目數量要求:

1.符合申報條件的出版單位每家可申報3項。申報3項的,至少1項申請資助金額在50萬元以下。

2.在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綜合績效考評中獲得2018年度申報名額獎勵的出版單位,可增加1個申報項目。

3.獲得第十三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第四屆中國出版政府獎正式獎、提名獎(僅限圖書獎、音像電子網絡出版物獎和先進出版單位獎)的出版單位,可增加1個申報項目(各獎項不重複獎勵)。

(七)以下幾種情況的項目申報不予受理:

1. 2017年受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兩次(含)以上行政處罰或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況的出版單位所申報的項目。

2.在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綜合績效考評中被取消2018年度申報資格的出版單位所申報的項目。

3.在出版環節已獲得中央財政性資金資助的項目。

4.2017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項目。

(八)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申請書中資助經費預算表設定的條目、內容和計量單位編制預算,確保數據準確、依據充分、說明清楚。

(九)主管單位要嚴把政治導向關,並對所有申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內容質量及資金預算等進行嚴格審覈,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報送。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登錄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網站()下載並安裝“國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使用本單位的用戶名密碼(另行通知)登錄信息系統,完成申請書填報並在線打印一式3份(同時保存電子文檔),簽字蓋章後連同申報材料光盤一式1份(含申請書電子文檔、PDF格式書稿電子文件或樣片、策劃方案word文檔等。申報多個項目的,每個項目應單獨刻盤),報主管單位審覈。

書稿電子文件須爲經過排版的PDF格式文件,並以單冊書稿內容爲單位提供(不以章、節爲單位),圖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內文相應位置,不單設文件。叢書、套書的各冊書稿文件須保存在同一文件夾內。

(二)中央部門(單位)所屬京外出版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項目申報。

(三)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對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覈,並彙總報送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同時,通過信息系統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覈提交。

中央主管單位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對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覈,並彙總報送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

逾期報送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不予退還,請申報單位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