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外貿操作流程

作爲跟單員,一些操作實務必須掌握,下面小編整理了國際外貿操作流程,一起來看看吧!

國際外貿操作流程

  一.客戶詢盤:

一般來說,客戶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瞭解。

  二.報價:

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數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方式有: 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業務部應及時回覆客戶查詢,確定貨物品名,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及櫃型等,併發出ProformaInvoice給客戶做正式報價。

  三.訂單/簽約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洽談,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誌着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產訂單:

得到客戶的訂單確認(PurchaseOrder)後,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五.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覈表。按“出口合同審覈表”的項目如實填寫,儘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覈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覈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佣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後,將PO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六、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託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裏着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髮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爲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爲催證。

2、審覈信用證,要着重審覈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爲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係着收匯的安全。爲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爲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着重審覈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着重審覈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後,應認真審覈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爲。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審覈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纔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覈,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爲防止作僞,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七.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覈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覈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覈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

  八.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準: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準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準: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誌):應進行認真檢查覈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九.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週,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週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週前與驗貨公司聯繫,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十.製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