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5年選調生選調條件

山東省2015年選調生選調條件

山東省2015年選調生選調條件

1、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品德優良,作風踏實,組織紀律觀念強;志願到農村基層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2、專業知識紮實,按時獲得相應學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組織協調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較強,有發展潛力,綜合表現比較突出。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週歲(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4年應屆畢業生,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4週歲(19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週歲(19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0週歲(198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大學學制5年以上的畢業生,以學制4年爲基數,學制每增加1年相應放寬1歲。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相應放寬2歲。

4、應屆畢業生須爲學生幹部中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其中,“985”和“211”高校畢業生是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即可報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爲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2014年1月15日。

5、身心健康,符合錄用公務員的體檢標準。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

(5)預備黨員由於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6)已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爲正式工作人員的;

(7)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的;

(8)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基層服務期間受過處分的;

(9)現役軍人;

(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結合本地實際,對選調範圍、專業及其他條件作出補充規定。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專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