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考財政部人事教育司面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文爲考生提供2016國考財政部人事教育司面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擬於2月下旬舉行,面試公告擬於2月中旬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佈。

2016國考財政部人事教育司面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首批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佈。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爲進一步做好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確認參加面試

請首批進入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名單且擬參加面試的考生,於1月15日前發送郵件(標題爲:報考司局+職位代碼+姓名+身份證號後四位)至,確認參加面試,並在郵件中註明最新聯繫方式。

  二、關於郵寄相關材料

請考生於1月17日前(以寄出郵戳時間爲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按照順序整理後,郵寄到我部接受資格複審(不接待本人送達):

(一)報名登記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2份。照片需與報考時提供的一致;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學習經歷各階段需註明是否爲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已獲得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證書複印件。

(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需註明工作單位名稱、起止時間、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五)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外語等級證書(成績單)複印件、所發表文章複印件等。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 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報名推薦表(從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下載)、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複印件。

2. 在職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覆印件,註明報考人員是否爲公務員(參公),以及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就業報到證(派遣證)、工作證複印件。

3. 待業人員:需提供待業證明覆印件(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並註明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4.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人事教育司幹部調配處,郵編100820。請在信封上註明“財政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三、注意事項

(一)我們將依據考生郵寄的材料進行資格複審。材料符合要求且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將進入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名單。凡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結果的,我們將取消其面試資格,並按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二)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複覈,屆時請考生攜帶上述材料原件。

(三)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擬於2月下旬舉行,面試公告擬於2月中旬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上公佈。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

(四)聯繫電話:010-68552620

財政部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2日